除了「慰安婦」問題,二戰時被日本強徵的南韓勞工賠償爭議亦未解決。南韓大法院上月底,就4名「強徵勞工」的索償訴訟作出判決,日本新日鐵住金公司敗訴,須向每名原告人賠償1億韓圓。日本不滿裁決,揚言上訢到國際法庭,甚至將反對判決的單張,帶到新加坡東盟峰會,安倍晉三更取消與文在寅的會面。

案件審訊長達13年,2005年4人聯合控告新日鐵住金(二戰時稱日本製鐵)在1940年代強徵勞役他們,要求賠償。經多年波折,3名原告人先後離世,僅餘98歲的李春植聽取判決。南韓大法院指,雖然日本法院駁回有關索償,但該裁決違反南韓《憲法》,在南韓不具法律效力。再者,即使韓日在1965年建交時簽署了《韓日請求權協定》,從國家層面放棄向日本追討賠償,但日本強行吞併朝鮮半島是不法行為,因此「協議不包括受害勞工的追討賠償」,故判原告人勝訴。案為「強徵勞工」問題首宗判賠個案,同類訴訟仍有14宗,涉及70家日本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