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規管執法 冀變有牙老虎
政府於2011年就檢討香港旅遊業運作和規管架構諮詢公眾,經7年蹉跎歲月,終修成正果。新法例《旅遊業條例草案》剛在立法會三讀通過,將成立獨立法定規管機構「旅遊業監管局」,加強旅行代理商的發牌制度,有權針對業界的不良行為,例如強迫購物和採取紀律制裁行動等。旅監局最快明年上半年成立。
記者:黃新杰
政府表示,新例下會完善發牌制度,包括引入以銀行擔保形式繳存保證金、為導遊及領隊設立發牌制度。政府會為籌備旅監局草擬附屬法例,稍後提交立法會審議。為確保過渡期順利,新規管制度全面生效後,所有現時旅行代理商牌照,以及由旅議會發出的導遊證和領隊證都會繼續有效,直至牌照和證件屆滿,或新規管制度生效日期後三個月,以日期較後者為準。旅遊事務署補充指,預計旅監局最快於明年上半年成立,但預計在草案通過後兩年內有關條例才可全面運作。
旅監局監管執法更有效率
相比現行規管制度,旅監局將獲賦權執行更全面的法定規管職能,包括巡查入境旅行團業務運作、調查涉嫌違規及違法的個案、進行研訊等。旅遊業議會總幹事陳張樂怡指,旅遊監管局日後監管及執法工作會更有效率,她估計經兩年過渡期,該會的監管權才會完全交予旅監局,預計屆時該會改為純商會組織,現時60名員工亦會減半。
根據政府去年10月公布,旅監局財務安排的研究進度指,當局預料旅監局在新條例全面生效後首年營運開支約6,500萬元,至於現時註冊處及旅議會的每年總營運開支則約為5,000萬元。政府連同顧問公司研究後,打算適時申請撥款為旅監局提供一筆過款項作種子基金,支持初期運作;並建議旅監局在新條例生效後首5年,將旅監局徵費及牌照費用維持於新條例生效時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