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提醒市民及商戶,《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11月30日已生效,控煙酒辦將開始執行新控酒法例,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不論是當面或遙距分發。

令人醺醉的酒類是指以量計含多於1.2%乙醇,並適合或擬作為飲品飲用的酒類。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包括以銷售機售賣,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如透過當面分發,例如在超市、便利店等處所或店舖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須以中英文在當眼處展示法例規定的訂明通知。通知必須為長方形,最少38厘米長、20厘米闊,採用清晰可閱的字體,而文字及字母的顏色亦須與其背景顏色形成對比。如透過遙距分發,例如以短訊、群組簡訊、網站、電話或郵寄等形式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則必須以合理及清晰可閱的方式展示訂明通知,或以錄音播出或口頭讀出訂明通知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