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建奎(右一)聲稱為自己的研究成果感自豪。

人類基因組編輯國際峰會委員會建議,只有在強有力監管框架下,才允許對遺傳基因編輯進行臨床試驗,並必須遵循10項原則:

1.無合理替代方案
2.試驗僅限於預防嚴重疾病或病症
3.試驗僅限於編輯已被確信證明會導致或易患疾病或病症的基因
4.試驗僅限於將這些基因轉換為人類普遍存在的版本,並已知與普通健康相關,很少或沒有證據顯示將產生不良反應
5.試驗提供有關風險的可靠臨床前和/或臨床資料及程式的潛在健康益處
6.對研究參與者的健康和安全臨床試驗進行嚴格監督
7.提供全面、長期、多代後續計畫,同時仍尊重個人自主權
8.保持最大透明度的同時,保障患者隱私
9.保持公眾持續參與,並持續評估健康及社會效益和風險
10.建立可靠的監督機制,以防止實驗擴展到預防嚴重疾病或病症以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