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限業主只獲寬減一物業
近年財政預算案的寬減差餉措施,部分業主或公司因持有多個物業,變相可享多重減免,未能達致公平分配及社會公義。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列出5個探討改革的方案。政府認為,當中較可行的方案是,限制每名業主只能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就一個物業可獲差餉寬減;而發展商持有的未出售物業,將近乎全部不獲差餉寬減。
新方案規定,物業是否符合某季度差餉寬減資格,需按該季度的參照日而定,如2021/22年度首季參照日為該年3月1日、第二季則6月1日,如此類推。若物業屬分權擁有,只可其中一名業主獲得寬減差餉。政府承認,個別人士仍可用不同公司名義持有多個物業,並享有多重差餉寬減,同時當局也承認,新方案令差餉寬減機制複雜化,對業主造成不便,如新業主需向物業估價署更新業權資料;由於只一名業主可享差餉寬減,也可能引起共同業權的爭議。
此外,估價署需設立全新電腦系統及投放大量人手,以記錄業權及成立資料庫,需時18至20個月,首兩年開支達2億至3億元,預計最快2021至2022年度實施。政府估計,若採用該方案,差餉寬減額會減少約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