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9被告在法庭外各自發表感言。

佔中9被告待明年4月法庭裁決
全城觸目的佔中案審理,控辯雙方日前完成結案陳詞。在2014年佔領行動中,「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6項罪名,控辯雙方對有關罪名的確定性存在爭議,陳仲衡法官指需時消化案件的所有文件及法律爭議,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9日裁決。
記者:黃新杰   攝影:黃雲慶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上周五(14日)在庭上回應所有辯方律師結案陳詞指,即使辯方大狀均指「煽惑他人妨害公眾安寧罪」的指控在法律上存在不確定性,但根據英國案例已清晰明確指出指控「煽惑他人妨害公眾安寧罪」在法律上是存在確定性。而且控方結案陳詞時已表示,是次阻礙能否毫無合理疑點地辨別為公眾妨擾,是應該根據是次阻街的程度、時間、地點及目的而定。

控方指出煽惑兩罪有足夠的明確法律標準,「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犯公眾妨擾罪」兩罪的重點為煽惑者當時有沒有意圖煽惑他人做出煽惑者指使並犯公眾妨擾的行為,以後次煽惑者再煽惑他人時亦相信被煽惑者也會犯公眾妨擾的行為。最重要的是煽惑者當時煽惑他人時的意圖,而且控罪並沒有違背法律的不溯既往原則,故也沒有為香港市民基本的集會自由及言論自由作出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

辯方指控方誤用法律
代表第五被告邵家臻的彭耀鴻資深大律師則指,控方誤解及誤用法律,而其陳詞是指即使煽惑者煽惑他人去行動,但後果是取決於他人所决定的行為,所以叫市民到場支持並不是妨擾公眾。彭大狀強調煽惑時不會知道被煽惑者最後會作出甚麼行為,故在法律上必定存在不確定性﹔而且是次示威活動是爭取真普選,市民應該跟隨事件的重要性來作出對示威活動的容忍,即指愈多人參與,有合理想法的人對事件的接受程度亦會較高。

9名被告依次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他們在庭外發表感言,陳健民認為很多市民當日「自發佔領」,是為了保護自身權利及對警方施放催淚彈表達不滿,他冀經過今次審訊,令市民理解他們爭取普選的精神。戴耀廷指由2013年計劃佔中至明年本案裁決,前後歷經6年,但他仍不會放棄以和平手法爭取民主。陳淑莊表示,香港市民一日未有權選特首,「香港仍然係死局」。

明年4月法庭會對眾被告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