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汕揭陽巿22年前發生送奶工人劫殺案,公安調查六名姓林男子涉案,五人被捕一人在逃。五疑犯否認涉案,遭嚴刑迫供後判囚,眾人出獄要求翻案,在逃男露面稱與案無關。廣東高級法院已立案重查,這宗離奇劫殺案。
本報記者 《新京報》圖片

案發後公安在揭陽巿磐東鎮,拘捕五姓林男子:林志強、林銳堅、林衛東、林卓淳、林浩平,並通緝在逃的林曉明。《新京報》報道,揭陽中級法院1999年一審判決,林志強、林銳堅死刑;林衛東無期徒刑;林卓淳囚15年;林浩平囚12年;林曉明另案處理。廣東高級法院以「林志強、林銳堅並非直接殺人兇手,改判死緩兩年。」五被告稱被捕後多次否認涉案,惟遭嚴刑迫供,加上案中贓物的傳呼機疑點重重,各人出獄後堅持翻案。被通緝的林曉明,去年也露面否認涉案,他說案發後,公安搜捕同村年輕人,為怕殃及池魚回鄉躲避,就算換領過新身分證,也從沒有公安找過他。
代表各被告的律師團隊,去年向廣東高級法院提交新上訴證據,法院決定立案覆查。律師團律師上月對媒體表示,雖然覆查結果難知,但說明對法院對林曉明等提出的證據,甚為重視。


當地媒體大事報道
劫殺案發生於1996年1月14日清晨8時45分,送奶工楊明銳(38歲)被發現遭人綑綁手腳死亡,事件令磐東這個潮汕小鎮沸騰。《揭陽日報》同年3月3 日報道警方的調查及破案經過:「案發後趕到現場的,有時任東山區委委員兼區公安局長吳長強、磐東鎮黨委副書記兼磐東派出所所長黃耀林….林浩平供認夥同林卓淳、林衛東、林銳堅、林志強、林曉明在1月13日晚搶劫殺害楊明銳…..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作案後,六人在林銳堅的家,將楊的1,300元人民幣分贓。林銳堅得400元,林卓淳300元,林衛東200元,林曉明、林志強各得150元,林浩平分得傳呼機一部。六人吃夜宵,餘下的100元夜宵開支,未有提及。」
「東山警方以磐東派出所和刑警大隊為主力,布網捕『狼』,經過18個晝夜奮戰,譜寫了一曲為民除害為藍盾添光彩的讚歌」。
看似風平浪靜結案,原來卻是漩渦暗湧。

傳呼機無中生有成焦點
涉案五人後因多次減刑,在2004年至2018年間陸續出獄。期間,五人曾於2007年向廣東高級法院上訴,上訴理由為「案件是公安人員有意製造;原有供詞是公安人員刑訊逼供」所致。
林銳堅對媒體表示,在預審、檢察院提審及一審庭審,多次否認涉案;林衛東也曾在預審推翻供詞,稱公安所掌握的供詞,是眾人怕再遭公安用刑迫供,故意配合。
廣東高級法院終審認定,案中贓物為1,200元人民幣(下同)和樂聲牌傳呼機一部。五人質疑公安提供交的證供,除了贓款前後出現1,200、1,300及1,500元三個版本外,那部「無中生有」的傳呼機,成為翻案重要「證物」。

死者楊明銳的妻子林瑞芳說, 1997年應訊時,法庭曾問過她丈夫是否擁有傳呼機。她表示,丈夫不可能買傳呼機,因在1996年一部傳呼機售價1,500至2,000元,他不可能花這麼多錢買傳呼機,家人也不可能不知道。今年中秋節前夕,揭陽警方再次詢問傳呼機事宜,他們的答案如一。
媒體所得訊息顯示,涉案五人供詞所述的傳呼機,其來源及最終交到誰人手,說法各有不同。林銳堅等當事人認為,當年買一部傳呼機價格昂貴,購買和使用一般會存有票據,運營商每月要收取服務費。如這部傳呼機確實存在,公安應能向家屬、運營商取得票據、號碼等資訊。但不論偵查終結報告、起訴書、一審判決書、終審判決書等重要文件,均沒提及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