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

公眾存「情境疑慮」恐墮法網
《國歌條例草案》本月23日將提交立法會首讀,當中綑綁立法會宣誓儀式在內的9個規定奏唱國歌場合,以及場合中涉及侮辱及不當使用行為,社會存在爭議和憂慮。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稱,條例主旨是「尊重」,大部份尊重國歌的市民不受影響,有人故意公開侮辱國歌才要面對罰則。他承認,當局不可能就每個不同情境舉例解釋,只能在可能範圍將條例解釋清楚。
記者:黃新杰   互聯網圖片

聶德權指出,立法目的是維護國歌尊嚴。對於社會關注的其中一個重點,即草案規定立法會議員宣誓期間奏唱國歌,外界擔心是為未來「DQ」議員鋪路;聶回應指《宣誓及聲明條例》列明,須莊重宣誓,且真誠相信並嚴格遵守誓詞之內容,而《基本法》第104條亦有列明,若故意用行為語言、服飾道具或任何儀式違反宣誓儀式,宣誓應屬無效。被問及若有議員在奏唱國歌期間離席,會否導致宣誓無效,聶德權稱:「要由監誓人本身去判斷,到底是否違反宣誓要求,要看實際的行為和情況,例如候任議員沒有出席奏唱國歌的環節,為甚麼沒有出席?如果事前說明,要以不出席奏唱國歌,以表達某些政治想法或理念,考慮又會很不同。」

立法會宣誓儀式須奏唱國歌歌。

二次創作重點在於有否侮辱
至於社會對「二次創作」的擔憂,例如李克勤的《球迷奇遇記》和黎明的《全日愛》,部份歌詞和旋律近似國歌是否有問題;聶德權指,個人認為歌曲沒有侮辱成份,亦不是改動國歌,「我睇唔到有乜嘢問題。」他又引用《國旗法》舉例指,國旗是國家標誌,即使在旗上寫上讚美的說話亦會觸犯法例,而改動歌詞、曲譜都屬於損害國家象徵及標誌。聶也不認為用廣東話唱國歌有問題,但他質疑不應用英語唱,因國家沒有英語版本的國歌,他又指奏唱國歌時,若拍子、音調等未必完全跟足,仍然可以接受。

聶拒評球迷噓國歌是否違法
近年曾發生舉行國際級球賽,播放國歌時有觀眾報以噓聲,此舉是否犯法,聶以不想當「法庭」為由拒評,只稱草案精神是尊重國歌,如有人故意公開侮辱國歌,「唔可以無代價」。另外,在馬場或其他奏唱國歌場合,若參與人士沒有肅立又如何?,聶稱:「例如有些人,很專心地在做分析,根本上不為意正在播放國歌,這些我相信不會構成意圖侮辱國歌,或公開故意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對於有愛國團體在示威遊行期間播放國歌,聶德權指在「必須奏唱國歌」及「不應唱國歌」場合外的其他場合,是否唱國歌由相關組織決定。他又指現時在不當使用國歌條款中,有若干不應唱國歌的場合,日後如有需要,會有相關機制加入其他的場合。

馬場也是奏唱國歌場合。

根據文件附表3,須奏唱國歌9個場合包括:
1. 宣誓儀式:包括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以及司法官誓言的宣誓儀式,還有行政會議、立法會誓言的宣誓儀式。
2. 升國旗儀式
3. 特區政府舉辦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周年國慶酒會
4. 特區政府舉辦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周年慶祝酒會
5. 特區政府舉辦的「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儀式
6. 特區政府舉辦的「為保衞香港而捐軀之人士」紀念儀式
7. 特區政府舉辦的「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紀念儀式
8. 特區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
9.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備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憲報》公告,修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