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宣佈任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張越,涉嫌嚴重違紀接受。

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時任警員的劉延波,五年前與同袍孫盟盟偵辦一宗詐騙案,嫌疑人後被異地法院釋放,作為執法者的他們,反而面對莫須有的指控。

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法院自2014年起,已三次判決他們觸犯濫用職權及挪用公款罪。但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裁定發回重審後,則在去年二審判決:劉延波無罪,孫盟盟免於刑事處罰。上月底,劉延波依法向橋東區人民法院,遞交一份國家賠償申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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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縣公安局在2011年9月3日,受理一宗詐騙案。報案人趙永平稱,被杜建國、孫學志共同詐騙約5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接手調查的是時任公安局刑警機動中隊中隊長的劉延波和偵查員孫盟盟。邯鄲縣人民檢察院2013年6月30日的起訴書顯示,2008年6月,被告杜建國及孫學志向商人趙永平謊稱,孫曾是黑龍江省公安廳三處處長等廳局級幹部,能運作購買海南海鋼集團全部貧礦石專案。劉延波調查後得悉,孫僅是黑龍江省某療養院的保安。

邯鄲縣公安局立案調查
起訴書稱,趙永平被誘騙同意投資該項目,2008年7月,杜建國向趙永平索取購買專案的前期運作費用,趙向杜轉賬150萬元。兩個月後,杜與孫以某公司的名義,與北京某單位簽訂協定,約定由北京單位負責與海鋼集團簽訂購買貧(低級)礦石專案。事情隨後出現變化,2009年1月,北京單位通知孫某可與海鋼集團簽訂合同,但孫某以不能與集團簽訂全部貧礦石合同為由,拒絕出面。此後,部份貧礦石被另外三家公司「捷足先登」;要購買全部的貧礦石已不可能。

宣化分局對杜建國發出的撤消案件決定書。

起訴書稱,趙根本不知實際情況,杜、孫仍對他謊稱,如不繼續提供資金,項目肯定跑不成,事前投入資金也收不回。隨後,杜建國與孫學志陸續向趙索取526萬元。當新成立的公司運作後,趙卻從別處得悉,孫、杜兩人運項目的實際支出僅為120萬元。趙永平因此向邯鄲縣公安局報警。2011年10月16日,邯鄲縣公安局決定立案偵查,並對杜建國、孫學志網絡追緝。五天後,兩人歸案,10月28日,邯鄲縣公安局對兩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3年3月16日,孫學志正式被捕。孫在索取的526萬元中獲得235萬元,自稱131萬元用於跑項目花費、104萬元據為己有。起訴書認定,孫學志偽造身份、隱瞞事實真相,詐騙趙永平104萬元,涉嫌詐騙罪。法院審理孫學志案,並建議邯鄲縣檢察院同時起訴杜建國。

政法委限兩日移交案件
劉延波說,詐騙金額500萬元的案件不多見,他與孫盟盟當時正憧憬着立功受獎。孫盟盟曾是一名前法醫,因受不了法醫枯燥的工作,他在詐騙案前三個月轉換崗位當了刑警,首次參與的便是這宗案件。料不到,河北省委政法委2013年11月10日的一封協調、督辦通知書,令案件發生180度的改變。通知書先後發到邯鄲市委政法委、張家口市委政法委、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河北省公安廳的通知書稱,經河北省公安廳指定,杜建國案由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區分局管轄;經河北省法院、省檢察院指定,孫學志案由張家口宣化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管轄。

通知書要求上述單位協調、督導有關政法部門,於2013年11月12日前完成案件移交工作,並向省政法委報告工作進度;供各部門協調時間只有兩天。邯鄲縣公安局有匿名警員,對記者表示,2013年11月12日,張家口市宣化區公安分局、檢察院等人員到達邯鄲,當晚為杜建國辦理保釋候審手續。杜離開時,邯鄲縣公安局的案卷才剛剛移交,宣化公安肯定趕不及閱卷。按正常辦案流程,宣化警方要先調查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案件應經刑警隊、公安局法制部門、局長辦公會。「怎麼局領導還在張家口,過來的人就在邯鄲讓嫌疑人離開?」匿名警員深表懷疑。

橋東檢察院控兩警濫權
翌日,孫學志也獲保釋候審。該決定和批准單位為宣化區檢察院,批准時間是同年11月13日,承辦人為該院兩名公訴科檢察官。同日,邯鄲縣公安局發出《釋放通知書》。案件移交宣化區後,2014年4月15日,宣化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邯鄲縣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起訴條件,對孫學志案不予起訴。杜建國案也在5月5日,以同一理由,被宣化分局撤案。劉延波事後得悉,這次案件匆忙移交,靠的是時任河北省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黨委書記張越的協調。案件移交張家口市政法系統處理,亦與張越有關。「事前就有人找過我,也找過我們領導,要求我們放人,說是張越的指示,但我們沒敢放,畢竟案件全部查清了,放了以後,怕被追責。」劉延波說。

孫盟盟被羅織挪用公款的終審決定書。

在孫學志和杜建國詐騙案撤銷後,劉延波和孫盟盟,卻被接手「孫杜詐騙案」的張家口政法系統立案調查。橋東區檢察院先後在2013年12月5及6日,對劉延波、孫盟盟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翌年3月27日,檢察院向橋東區法院指控稱,劉延波、孫盟盟涉嫌濫用職權罪,後者更涉挪用公款罪。劉延波說,被橋東區檢察院帶走時,先被帶到邢台關押三天。「張家口市檢察院檢察官明確的說,這是張越交辦的案子,你必須如實交代。」辦案人員要求他交代「誰製造假案,怎麼編造假案陷害孫學志和杜建國」,對方告訴劉,「說了就讓你回去。不說,就給你上手段。」

逼供誘供刑拘近兩月
劉延波說,他與孫盟盟被傳喚到案後,在張家口的問訊室,他日夜均被坐在問訊室鐵椅,不准休息。倆人後被帶到銀隆賓館,限制個人自由。接受訊問時,出入要佩戴手鐐。「從進入訊問室到離開,經常長達二、三十個小時,疲勞戰術的同時,還遭逼供誘供。隨後近半個月時間,在檢察院辦公樓遭監視居住。」

除了劉孫兩人,他們單位的同事及領導,也被視為證人帶走詢問。劉延波前後被刑事拘留56天,「除了捱打,甚麼苦頭都吃過,全是精神折磨。」中紀委2016年4月宣佈,時任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張越「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兩個月後,劉與孫獲保釋候審。這時,他們已失去自由29個月。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0月19日,直接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劉延波無罪,孫盟盟免予刑事處罰。

目前,劉延波、孫盟盟的案件已結束,但關於這宗詐騙案的說法,卻仍無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