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二(26日)下午突然召開記者會,公開中央政府對港府以《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一事發出的公函,指中央在函中要求港府就處理經過提交報告,並支持港府依法禁止該黨運作。林鄭指特首是「雙負責」,一方面要向香港政府及市民負責,另一方面亦要向中央政府負責。
2月19 日,行政會議駁回香港民族黨上訴,認為該黨不能保證不會以暴力建國,故繼續禁止其運作。林鄭在記者會披露, 在26日收到中央政府公函,當中提及三點,第一點是中央得悉保安局去年已發出禁止民族黨運作的命令,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第二點是根據中國《憲法》、《基本法》,特區政府需依法履行責任,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亦是也是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義務。第三點,中央重申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特區行政長官依法需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負責,要求港府要就事件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
林鄭強調,保安局的決定經謹慎和全面考慮,亦符合政府一貫對鼓吹港獨「零容忍」的立場。中央政府以公函形式表態,是對港府做法的肯定,而向中央交報告亦體現港府向中央負責的憲制責任。她個人傾向公開報告,但考慮到有關人士可能提出司法覆核,政府會先諮詢律政司的意見。
交報告不削弱「一國兩制」
林鄭又指,有關報告只是交代禁止民族黨運作的工作,將事實經過及法律程序來說明港府依法辦事,內容的主導權在行政長官手上,不存在中央干預的問題。中央亦從未給予任何指示或要求。林鄭稱,港府一直堅守「一國兩制」,向中央交報告的舉動,看不到如何削弱「一國兩制」及影響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