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舞弊,指她從多名捐贈者收取共2.2萬元,但未有沒有確保該等捐贈會作為選舉開支,或會捐贈予慈善機構,被廉政公署起訴。案件周一(2月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李獲准以自簽2,000元作擔保,守行為18個月。
案情指,李偲嫣在2016年7月24至9月4日期間,接受了9項總值22,530元的選舉款項,但就未有向該9名捐贈者,提供有其姓名及住址的收據,她承認在選舉中有使用該些捐款。同年11月8日,李偲嫣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的聲明書,雖有表示將該9筆款項用於選舉,但就未能提供捐款者的姓名、住址及收據。廉政公署早前起訢她在選舉行作出舞弊行為罪名,而李則否控罪。
李偲嫣聘用資深大律師清洪作代表,周一早上由丈夫陪同到庭,兩人在庭外亦一直十指緊扣。她表示感謝律師團隊及支持者,「多謝耶穌同上帝」,又指本案結果證明自己「無嘢隱瞞、無不誠實」,但就可能部份有疏忽。李偲嫣又指自己幾乎是單人匹馬處理選舉工程,處理過約77萬元捐款,過程艱巨辛苦,提醒未來有意參與選舉的人要非常小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