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發言人張業遂稱,對港澳台投資法律安排不變。

2019年全國兩會分別於本月3日與5日開幕,本屆重要議程之一,是審議和表決通過《外商投資法》。對於該法無納入港澳台,全國人大發言人張業遂澄清,港澳台投資一直參照外商投資進行管理,《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

《外商投資法》預計會在15日進行表決,該法將限制行政機關及人員,不可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有關部門也不可違法設置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或違法干預外商經營活動。法例實施後,原有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將被廢止,並設五年的過渡期。

外界擔心新法未納入港澳台,恐失「外商」待遇。張業遂解釋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都是大陸的一部份,同時屬於單獨關稅區,既不同於外資,也不完全等同內資,具有特殊性。實踐中,港澳台投資一直參照外商投資進行管理,制定《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有關安排。相關制度仍會不斷修改完善,為港澳台投資提供更加開放、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外商對新法評價不一,中國美國商會主席夏尊恩指,草案是「向前邁進一步」,有商業團體卻表示法律執行情況有待觀察。中國歐盟商會認為,《外商投資法》草案語言含糊,恐給予監管機構過多裁量權,官員或會使用「行政手段」以外的施壓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