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應用日益普及,針對由此帶來的安全問題,政府計劃立法規管無人機。運輸及房屋局和民航處建議,重量超過250克的無人機須註冊及購買第3者保險,操作超過7公斤無人機者更須先接受培訓及考核,法例同時適用於旅客,並計劃今年第4季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立法規管。如有人違反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超7公斤須培訓考核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提出建立無人機註冊系統、按風險水平規管無人機的操作及訂立保險規定等立法建議。根據香港現行法律框架,無人機屬飛機的一種,飛行安全受民航法例規管,但由於當中很多規定主要用作規管大型民航機,因此政府建議訂立一條特定和獨立的附屬法例,以規管小型無人機。操作少於250克的無人機毋須領牌或購買保險,250克至7公斤的無人機則須註冊及購買第3者保險,保額至少500萬元;重量超過7公斤的無人機要購買1000萬元保額的第3者保險,或民航處規定的更高保額,操作者還須強制自費接受由民航處認可培訓機構舉辦的培訓及考核,並取得合資格證明書。
民航處會提供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方便用家註冊,但無人機機主必須年滿18歲或法人團體,而操作人則必須年滿14歲。民航處並建議訂立1年寬限期,讓現時未能符合所需功能規定的小型無人機有充足時間改良設備。
操作人須年滿14歲
為保障航空安全,民航處建議機場、直升機場和附近空域內須限制小型無人機飛行。民航處處長亦可基於航空安全、保安或預期會有大量人士聚集的理由,指定小型無人機的飛行限制區,例如火災現場、搜救範圍內及監獄等。不過,新法例不適用於住宅處所進行的小型無人機操作。民航處會考慮為研究、教育用途、競速比賽及傳媒報道等,逐個個案考慮豁免有關操作規定。
文件建議,250克以上、7公斤或以下無人機不可飛過於90米,與操作者的飛行距離必須保持在500米內。
賦權民航處長劃禁飛區
為方便執法,政府建議警務人員或獲民航處處長授權者應具有權力,以阻止影響公眾安全的小型無人機操作。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通過宣傳和教育工作,加強公眾對個人資料私隱事宜的認知,包括操作無人機所引致的私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