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1名女子自9歲起與繼父同居,原本相處融洽,但隨着女子發育,繼父也漸漸把持不住……女子指控繼父在她14至18歲間,趁她睡着時撫摸胸、臀及下體猥褻,甚至將煙斗插進下體。某次女子在睡夢中驚醒,感覺「憋很緊」,直到進廁所下體掉出沾着血的煙斗,她才驚覺繼父超變態,氣得提告。法院依5個乘機猥褻、2個故意對少年乘機性交罪,判繼父4年2月徒刑,並沒收「犯案用」的煙斗。
趁睡着撫胸煙斗插下體
受害女子於2008年時與繼父同居,進入青春期後,繼父要求替她擠青春痘甚至擦拭下體分泌物,女子雖不情願,但生母也跟着幫腔,她只好「隨便」;但繼父還不滿足,於2014至2018年期間,不時趁女子睡覺時撫摸胸、臀,甚至還以手指、煙斗插入下體。女子於2016年時某次痛到驚醒,眼睜睜看着繼父的手指在下體游移;又於2017年9月間痛醒,當下感覺下體「憋很緊」,不料還沒走到馬桶,就見繼父常用的象牙煙斗掉下來,讓她當場傻眼。
被告受審時坦承,曾5度撫摸少女胸部等私隱部位,還以紙巾包着的煙斗觸碰少女下體。惟他辯稱,因少女衞生習慣欠佳,身上會長暗瘡,下體也有白帶(陰道分泌物);加上少女怕痛,被告會趁她睡覺時幫忙擠暗瘡和擦白帶,並非乘機性侵。
少女則指,她清醒時繼父會幫她擠臀部及胸部上的青春痘,她雖然不同意,但繼父會跟母親一起說服她。此外,她清醒時繼父替她擦白帶,並無插入其下體,與繼父猥褻她及用煙斗插下體內的部位不同。合議庭最後認定少女指控屬實,受害時尚未成年,其繼父卻逞一己私慾對少女猥褻、性侵,但考慮到他承認部分罪行,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