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黑幫製販毒案開庭審理。

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開庭審理一宗黑幫頭目製販毒案。該案是柳州市近年來破獲參與人數最多、涉及面最廣、影響最大的黑惡勢力犯罪案,該黑惡勢力團夥曾向該市3任公安局長行賄,導致他們紛紛下台。

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加愛自2007年開始涉足毒品違法犯罪活動。2010年,張加愛與同為柳江籍的被告人覃春團相識之後開始合作。2被告人逐步通過糾集、豢養具有犯罪前科、劣跡等社會閒散人員以增強其實力,入股、開辦多家經濟實體,逐步建立起以張加愛、覃春團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韋祖磊、羅紅海、張忠、韋海露、張加芬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黃如銳、覃天鋪、梁獻竹、羅五貴等人為一般參與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柳州市區以及柳江區範圍內,藉故生非、故意製造事端,多次糾集數十人以上使用暴力在酒吧等公共場所尋釁滋事,妨害公務、故意傷害他人,導致多名被害人受重傷、輕傷等,以及巨額財產損失,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還通過威脅、恐嚇、強佔等手段介入經濟領域,排除競爭對手、壟斷經營、強迫交易,還實施非法佔用農用地,偽造公司、人民團體印章,非法攫取在柳江區石場經營、土方工程、瀝青路面鋪設等經濟利益。

該團夥依靠行賄柳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原政委、柳江縣公安局原局長趙品初,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原支隊長、柳江縣公安局原局長謝其托,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原支隊長、柳江縣公安局原局長韋海等7名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發展組織勢力。被告人張加愛還將販賣、製造毒品非法獲取的巨額利益注入組織入股、開辦的企業,增強組織經濟實力,並且非法持有一支仿64式手槍及子彈5枚。被告人張加芬為幫張加愛掩飾、隱瞞販賣、製造毒品所得資金來源和性質,提供銀行帳戶協助資金轉移進行洗錢。

公訴機關認為,張加愛、覃春團等11名被告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製造毒品,強迫交易,非法佔用農用地,洗錢,偽造公司、人民團體印章,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敲詐勒索等罪,分別追究各被告的相應刑事責任。案件預計審理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