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展示昨日傍晚在大角咀搗破龐大武器庫的武器。

警方毒品調查科根據情報,指有人製造汽油彈縱火,破壞社會安寧,並鎖定大角咀一單位被闢作製造汽油彈工場,遂於昨(15)日晚上7時30分,掩至洋松街8至10號對開,截查兩名相信涉嫌參與早前多宗非法集結的男子。

檢兩個改裝手提電話

探員隨後將兩人帶返橡樹街73至75號一租用目標單位搜查,檢獲6個汽油彈及原材料,包括汽油、天拿水、沙糖、玻璃樽、銀粉等金屬粉末;並搜出兩個疑經改裝的手提電話,相信可用作引爆炸藥的裝置。與此同時,亦搜出三架無人機、三個可安裝在無人機上的投擲器;單位內亦發現大量護甲、棍、濾罐及防毒面罩。

毒品調查科警司(行動)鄒旺忠表示,案中兩名男子姓丁(17歲)及姓董(23歲),分別報稱學生及無業,涉嫌非法集結、管有炸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據知該單位約一星期前租用。探員並於其中一名被捕男子位於黃埔的寓所內,檢獲三把已開鋒的長刀,四把短刀、一個椏叉(彈珠發射器)、15把摺刀及迷你短刀、五個煙霧彈、四個信號彈及多個煙霧餅。

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兩個疑利用手提電話改裝成可引爆炸藥的裝置檢走,作進一步調查。警方將會循三個方向調查,包括幕後指使人、同夥、汽油彈及炸藥裝置的來源、上述物品的用途,兩名疑犯將被通宵扣查。

倘定罪可判囚20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54條,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製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不論爆炸是否有發生及是否已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囚20年。

另外,警方提醒市民、在大廈內儲存汽油彈及炸藥材料屬犯法,並會威脅大廈內人士安全,切勿以身試法。如市民發現有可疑情況,應立即報警予以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