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疑犯陳同佳的洗黑錢控罪今早刑滿出獄,向死者家人和社會致歉。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香港涉及的洗黑錢案刑滿今(23日)早上九時出獄。陳同佳步出壁屋懲教所之後,在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的陪同下會見傳媒,他先向死者潘曉穎的家人鞠躬道歉,表示明白自己做了無可挽救的錯事,願意到台灣服刑受審,他為女死者家人帶來好大傷痛及痛苦,內心一直受責備,願為自己一時衝動及犯下的錯事,去台灣自首,希望女死者家人能稍為釋懷,及令女死者安息。他又感謝家人在他犯下彌天大錯後仍一直給予支持關懷、不離不棄,對於社會和香港人,他只能說對不起,希望得到原諒,有機會重新做人、回報社會。

擔心成政治籌碼

陳同佳之後與管浩鳴登上七人車駛至何文田一個豪宅屋苑,其後離開。管浩鳴承認原本已購買今早到台灣機票,但因當地禁制而取消行程,相信陳同佳需時沉澱及整理情緒,稍後會再商討後續跟進。管浩鳴指出,台灣當局每日說法都有不同,近幾日事態令他擔心,希望台方不要唬嚇陳同佳,又說必須確保陳同佳在台灣獲得公平審訊,不會成為政治籌碼,才放心讓陳同佳前往台灣。

台灣陸委會昨(22)日下午致函港府,提出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返台受審;特區政府午夜後發聲明回應,指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有關要求等同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強調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特區政府又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同佳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認為他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灣,可令公義得以彰顯,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聲明又指出,陳同佳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台方若願意處理陳同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他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陳同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同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同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屬借口,與自願自首無關。

今赴台計劃取消

對於港府拒絕台灣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赴台,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日凌晨回應指,若陳同佳從此消遙法外,恐怕會有逃亡、串證及湮滅證據之嫌;港府若不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將令案件無法順利偵辦,司法正義無法伸張,若導致這些後果,港府必須負上全責。

說服陳同佳往台灣自首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指,台灣當局每日說法都有不同,近幾日的事情令他很擔心,希望台灣當局不要唬嚇陳同佳,亦希望大家「睇定幾日」,再了解情況。他說,必須確保陳同佳在台灣獲得公平審訊,如果沒有公平審訊,會成為政治籌碼,作為牧師他不會放心讓陳同佳去台灣。管浩鳴表示,原本買了今早的機票到台灣,但因當地禁制兩人入境而取消,所以今日不會啟程到台灣。他又指,陳同佳已離開何文田屋苑京士柏山,相信對方需時沉澱及整理情緒,稍後會再與他商討情況。

台港互指違公義

台灣媒體今日中午引述消息指,法務部就陳同佳案成立專案組,士林地檢署一名檢察官,聯同3名警官,昨天由桃園機場搭機到香港,入境後模擬各種接觸陳同佳的方式、也希望透過非正式的台港雙邊會談,建立接觸疑犯的具體細節。報道引述刑事局指,過去香港有重大案件疑犯逃到台灣,被台灣當局逮捕並遞解出境時,會讓香港警方在台灣機場出境閘門外、或登機橋上交接疑犯,但今次能否交接疑犯,有待非官方的會談結果決定。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據他所知現時並無台灣執法人員在港,強調台方提出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極不尊重特區政府的司法管轄權,批評台灣當局因應政治考量,對陳同佳自願到台灣自首諸多阻撓,並試圖推卸責任,又多番改變立場,先指會對陳同佳實施入境管制,今日又說無作出限制,又要求特區政府在陳同佳刑滿後非法繼續扣押,及在明知無足夠證據下,要求起訴陳同佳,是不負責任和違反公義。他認為如果今次無法秉承公義,台灣政府要負上全部責任。

「總統」蔡英文稱,陳同佳是受通緝的疑兇,只有逮捕沒有自首的問題,強調台灣政府不會放棄管轄權,既然港府不願意行使管轄權,替受害的港人伸張正義,就由台灣當局處理。她會要求港府提供司法協助,尤其是相關重要事證,要求港府不要迴避。

陸委會批評港府漠視台方請求 ,不將疑犯移交給台方,甚至公然主張讓疑犯自行搭機前來台灣,完全無視同一班機旅客安全,只為達成讓疑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令人匪夷所思,一切惡果應由港府承擔。「內政部長」徐國勇強調,沒有限制陳同佳入境,指陳同佳不是觀光客及商務客,不能申請電子簽證及落地簽證,一定要到櫃位申請簽證,質疑解讀台灣當局拒絕陳同佳入境的人是被港府利用。

馬英九指蔡英文政府同意陳同佳投案是正確決定,符合刑法規定與人道原則,但認為雙方應不在對方境內行使公權力前提相互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