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開對謝培忠等被告宣判。

廣東省公安廳去年7月公佈掃黑除惡成果時,通報了多宗特大案例,當中包括在汕頭市龍湖區搗破一個以村官謝培忠為首的涉黑惡走私犯罪團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對該犯罪團夥所犯罪行作出一審宣判,謝培忠被判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8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年6個月,並處財產刑。

經法院經查明,謝培忠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在汕頭市龍湖區新溪鎮西南村周邊經營海邊泳場、承包建築工程,糾集同村親友為非作惡,組成了穩定的利益團夥。2005年初,謝培忠當選西南村村委會主任,透過操縱選舉,陸續安排多名團夥成員混入村委會,確立勢力範圍,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1年,謝培忠為了壟斷汕頭市龍湖區新溪鎮周邊的工程項目,糾集上百人以暴力方式圍堵、衝擊鎮政府,嚴重干擾、破壞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序。2013年起,該組織與走私集團勾結走私凍品、樹木等,以黑護私、以私養黑,攫取非法利益,案中被查處及凍結的資產共1.3億元人民幣。該組織還實施了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等違法犯罪行為,逞強爭霸,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故意傷害、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持有槍枝彈藥、尋釁滋事、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走私普通貨物、行賄及非法採礦等罪對謝培忠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