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斥政府剝奪他的政治權利。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不獲確認區議會參選資格。特區政府表示,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強調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任何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區議會議員的職責,同時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並非限制言論自由

政府發言人指,選舉主任根據相關選舉法律,有責任和權力作出有關決定,決定旨在令區議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選舉主任蔡亮在通知書解釋,香港眾志的立場是以港獨作為香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雖然黃之鋒在提名表格中無指明他與香港眾志的政治聯繫,但認為黃之鋒擔任眾志要職,立場亦應一樣,認為持客觀合理意見的人,會懷疑黃之鋒簽署提名表格內的聲明時,是否真正擁護《基本法》,令人質疑他是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擁有的主權。

蔡亮表示,黃之鋒向選舉主任作出的三次回覆,首兩次無直接回答是否仍提倡及支持港獨作為香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理解黃之鋒的答覆為獨立能否作為港人選項取決於民意,明顯與《基本法》背道而馳。雖然黃之鋒在第三次回覆中提到,眾志及他本人都不提倡或支持港獨作為香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但他將國家主席習近平十月的講話稱為「嚴詞威脅」,認為是表示眾志及黃之鋒迫不得已才聲稱作出妥協,放棄有關主張,並非真心,質疑黃之鋒在信件中嘗試誤導,令人以為眾志和黃之鋒都已摒棄自決前途的主張。

黃考慮提選舉呈請

黃之鋒今午表示,會積極考慮提出選舉呈請,強調自己一直無改變立場,屬於自決派,而非本土或港獨派,亦無主動提倡港獨,批評選舉主任多次曲解及錯誤詮釋他的政治理念,進行政治篩選和審查,做思想警察。黃之鋒認為,裁定他參選提名無效是北京的硬命令及政治任務,原本的南區選舉主任馬周佩芬因病休假,反映選舉主任只是政府工具,發信提問只是走過場的程序,目的是為他編造莫須有罪名,批評高度自治、公平競爭及公務員政治中立等核心價值名存實亡。他強調,政府意圖殺一儆百是不會成功,只會激化更多港人抗爭,相信國際社會看在眼內。他又認為,當務之急是美國眾議院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黃之鋒參選的海怡西選區,另外兩名候選人已獲確認參選資格,分別是報稱民主派的林浩波和新民黨陳家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