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就《禁止蒙面規例》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

民主派24名立法會議員提出司法覆核,指《禁止蒙面規例》和《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處理,罕有由兩名法官一同審理,預計需要審理兩天。代表民主派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詞指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動用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完全是凌駕立法會;而政府由公布規例,至規例生效,只相差9小時,期間立法會並無任何文件可以參考,指政府做法邪惡。

李志喜說,林鄭月娥早前就修例事件致歉,並在私人場合承認自己犯下不可原諒的錯誤,但就未見有人因事件接受政治問責,認為政府制度已經失效。她又以電影《未來戰士》,英文是”Terminatot”即是「終結者」以形容動用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

李志喜指指反蒙面法實施,會令警方遇到執法上的困難,例如在萬聖節期間,會有人戴上面罩或塗上面部彩繪,都會掩蓋面容;而非法集結的定義亦具爭議,指在示威活動中,規例可能會被濫用。

李志喜又質疑,行政長官動用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是繞過立法程序,訂定任何特首認為合符公眾利益的法規;但她認為,事實上行政長官在制訂法律上的權力有限。李志喜形容,司法機構有重要角色,要守護機制,確保合法行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