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公開了彈劾總統特朗普的具體罪名。

民主黨人控制的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公開了彈劾總統特朗普的具體罪名,邁出彈劾程序的重要一步。彈劾第一項指控針對特朗普濫用權力,而第二項則指他涉嫌妨礙國會調查。司法委員會主席納德勒(Jerry Nadler)公布彈劾指控時說,特朗普「認為自己高於法律」。「我們必須清晰表示,沒有人高於法律,即便是總統。」

特朗普被指涉嫌與烏克蘭政府達成利益交換,以拖延軍事援助來換取對方調查他在大選中的主要對手拜登。

特朗普在推特上否認自己犯下任何錯誤,並自稱是一位施政頗有成果的總統,包括打造了美國歷史上「最強健的經濟」,彈劾他的決定是「徹頭徹尾的政治瘋狂行為。」

民主黨人似乎試圖讓彈劾案顯得簡潔易懂,目前提出的兩項彈劾指控都圍繞特朗普在烏克蘭通話門中的行為。不過,有憲法專家認為,彈劾特朗普的法理依據有所欠缺。

喬治華盛頓大學憲法教授特里告訴BBC,民主黨人3年來威脅要「關門放狗」,以彈劾來擊退在他們看來劣跡斑斑的特朗普,但最終放出的是「嗓門大但威脅不大的吉娃娃」。

在短暫的聖誕新年假日後,彈劾案將在明年1月送至參議院進行審議。共和黨人在此有53比47的席次優勢,免去總統職位需要參議院2/3多數票,即至少要有20位共和黨人「叛變」,特朗普才會被褫奪總統一職。根據美國憲法,彈劾總統的條件是其犯下重大罪行或行為不端。

歷史上只有兩位美國總統曾被彈劾,分別是1858年的約翰遜(Andrew Johnson)與1998年的克林頓(Bill Clinton),但他們都沒有被免職。特朗普很可能會加入他們的行列,載入史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