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紀委監委對王永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29日對外發佈消息稱,興安盟行署原副盟長、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永清被「雙開」;內蒙古監獄管理局黨委原副書記、政委姜和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政務撤職。

日前,經內蒙古黨委批准,內蒙古紀委監委對王永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永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參加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送禮金禮品;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截留、坐支非稅收入;執法犯法,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晉陞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永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內蒙古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永清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同日,姜和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政務撤職。

據了解,經內蒙古黨委批准,內蒙古紀委監委對姜和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和平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濫用職權,將購房指標分配給其他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對3名罪犯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姜和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姜和平主動投案,如實供述違紀違法事實,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工作,認錯悔錯,態度誠懇,可以從輕、減輕處分。
依據有關規定,經內蒙古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姜和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由副廳級降為3級主任科員;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