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提交了“規範發展量化交易”的提案,就量化交易的範圍設定、機構資質、資料包告、演算法報備、費用提升等提出六項建議。
境內市場的量化交易規模近年來快速上升,有關其引發交易趨同、加劇波動,以及有違市場公平的討論熱度也在不斷升溫。而在爭議之中,應強化監管更好地規範量化交易,已成為多數業內人士的共識。
“不公平”源於何處?
目前,在歐美等發達經濟體資本市場,機構量化交易占比已達70%左右。而在境內市場上,量化交易的行業規模已超萬億元,有研究認為,量化交易在A股市場的成交占比達兩成左右。
“境內股市中的量化交易屬於金融科技創新,但要納入監管範圍,不能無序發展。特別是在股票現貨市場,對量化交易必須進行一定的限制。”賀強表示,在發達經濟體特別是美國股市中,個人投資者交易占比不大,主要是機構投資、法人投資。而機構與機構之間採用量化交易,是對等、公平的。
“我國股市還是個人投資者為主的市場,股市開戶數已達2億戶,99%以上可能都是散戶。中小散戶在股市中是弱勢群體,資訊不靈通,沒有資金實力,更沒能力進行量化交易,在機構面前,大部分股民毫無優勢可言。”
此前,量化交易的問題已經引起監管關注。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曾在2021年第60屆世界交易所聯合會會員大會暨年會上指出:在成熟市場,量化交易、高頻交易比較普遍,在增強市場流動性、提升定價效率的同時,也容易引發交易趨同、波動加劇、有違市場公平等問題。
都是高頻交易惹的禍?
談及量化交易的公平性,“高頻交易”是一個關鍵字,也是招致“量化交易薅股民羊毛”等質疑觀點的主因。
賀強認為,需注意的是,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主要是以博取短線差價為主,不是通過長期投資分享上市公司業績為主。從性質上講,量化交易是通過短線操作獲取大量差價收益。
不過,市場中也有不同觀點。聚寬投資創始人高斯蒙表示,在股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因資訊弱勢、專業欠缺等因素,大概率會以偏離平衡價格去成交。而當市場中有充分的量化交易參與時,由於提高了市場的有效性,會大大縮短股價到達平衡價格的時間週期,從而確保絕大部分交易者都可按照平衡價格完成交易,減少交易虧損。
淳石集團合夥人、酷望投資證券母基金負責人楊如意認為,對比境內市場,海外量化交易發展更成熟,策略差異化更大。海外市場總體量化交易頻率比境內市場低,但高頻策略更加豐富。由於海外市場更成熟、更有效,且量化交易市值占比更高,導致海外量化交易的超額收益明顯小於境內市場。
在楊如意看來,量化交易的興起對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後續對量化交易監管的完善是值得關注的方向。
量化交易應“依規行事”
楊如意表示,在監管方面,由於海外量化交易已發展了相當長時間,對量化的監管也相對成熟,包括對量化資金的杠杆運用、風格漂移、業績分化、交易機制、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監管都相對到位。
針對如何規範發展我國金融市場的量化交易,賀強提出六項建議:
一是明確量化交易的範圍。量化交易的範圍應是股指期貨、期權、指數基金、ETF市場以及國有銀行等大盤股。不能在股票現貨市場盲目地發展量化交易,在以大量散戶為主的現貨市場,應對量化交易進行限制。
二是設立量化交易的准入機制。確定量化交易機構的資質條件、備案登記、交易演算法、風險管理以及從業人員專業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三是完善量化交易的報告制度。應要求量化交易機構定期提交交易資料和風險管理方案,以便監管部門及時掌握量化投資和高頻交易的應用狀況,防範相關風險。
四是建立量化交易演算法的報備制度。量化交易監管的核心是對交易演算法的規範,監管部門應要求量化交易機構報備其演算法和代碼,同時利用大資料分析技術,對量化交易行為進行分析。
五是適度提高量化交易的費用。如對量化交易的頻繁撤單行為收取撤單費,加大量化交易中隨意撤單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抹平量化交易機構相對普通投資者的交易優勢。
六是應不斷進行監管創新,通過市場調查研究,推出有關量化交易監管的法規,充分運用人工智慧、大資料等現代科技手段對量化交易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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