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28日提醒市民、入境旅客及業界,因應《2021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條例》)4月30日生效,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將開始執行新法例。

《條例》禁止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港元和監禁6個月。衛生署發言人指出,禁令涵蓋電子煙、加熱煙產品、草本煙及其配件。控煙酒督察30日開始會進行巡查,並因應投訴進行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將另類吸煙產品進口香港,包括當作包裹或貨物運入,或由入境旅客攜帶入境。由取道香港國際機場過境而期間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的人士所攜帶的物品、航空轉運貨物,及一直留在飛機或船隻上的過境物品,可獲豁免。而攜帶有關產品進入香港的旅客,不論產品的數量或是否供個人使用,均須向海關申報。

在《條例》下,任何人不得在法定禁煙區內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將定額罰款1500港元。

發言人亦忠告市民不要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並強調這些產品的尼古丁含量與傳統煙相若,會令人上癮。此外,長期接觸這些新產品對健康的危害尚未清楚。【編輯:婕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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