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香港警方去年12月拘捕兩男兩女,他們涉及在社交媒體煽惑他人參與示威集結及慢駛堵路,以抗議特區政府的防疫政策。其中一名女子拒絕與警方合作且反抗並抓傷一名警員。29日,該女子就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被判囚2周。
同案另一名38歲男子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罪,已於上月判囚半年。
香港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劉震宇表示,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性質嚴重,需處以阻嚇性刑罰;男子的行為有計劃地阻礙特區政府抗疫工作,籌辦未經批准的集結會增加病毒傳播風險,危及道路使用者蒙受風險,同時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需要判處即時監禁。
警方強調,互聯網的世界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的法例,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如果有人藉着網絡世界作出違法行為,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編輯:婕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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