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高等法院駁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警方檢視其兩部手機內資料提出的司法覆核,意味警方可以檢閱有關內容。

警方以香港國安法拘捕黎智英,同時取他的兩部手機,並在今年7月獲批手令,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授權警方檢搜“指明證據”,即電話中屬新聞材料的資料。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簽發有關搜查令時表示,信納手機內有有關危害國安活動的“指明證據”,批准警方檢取手機及其複製副本,不論內容是否屬新聞材料。

黎智英不服並提呈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手令。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22日開庭聽取陳詞後,今日(30日)頒下判詞,駁回黎智英的司法覆核申請,並准許警方解封新聞材料查閱。

黎智英及三間相關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排期在12月1日處理,不設陪審團。而同案其餘6人則認罪,排期11月29日聽取答辯及判刑。【編輯:婕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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