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香港將軍澳私人屋苑都會駅業主委員會昨日(26日)舉行反對將軍澳132區填海及興建厭惡性設施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警方要求人數上限100人,參加者需掛上號碼牌;同時 ,主辦方需“拉繩”以防止其他公眾人士中途加入。監警會成員陳錦榮表示,警方考慮若遊行出現額外發展,或抵觸國安法,因此有額外要求是可以理解。遊行現場,約100名參加者持着橫額由調景嶺遊行,約一小時後抵達將軍澳海濱公園集會,成為疫情後首個獲發不反對通知書、而又成功舉行的遊行。
遊行集合時間的早上11時,先在調景嶺體育館外的南面公園舉行公眾集會。大會指初時派出一半掛頸牌,即約50張,其後大部份都派出;警方派出多部警車及不少警員在場監視,要求主辦人員確保人數不會超額。
警方要求大會將所有非參與遊行人士限制在橙色帶外,否則違反不反對通知書規定。大會糾察義工沿路拉起膠帶,不准其他人士混入遊行隊伍。警方沿途都有派員監視。
遊行在11時半開始,遊行人數約近百人,他們沿途高呼「反對將軍澳再填海、反對六個厭惡性設施、不要水泥廠、不要垃圾處理廠、我要清新空氣」。
有份負責組織遊行的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召集人陳展浚表示,今次是疫情後首次舉辦遊行,要求參與人士掛牌是嚴厲措施,但為了順利舉辦,可以表達居民訴求,也要接受,他強調今次遊行沒有實名登記。
參與遊行的居民黃先生表示,將軍澳填海和厭惡措是民生議題,有需要就此表達意見,對於警方就遊行設有不少嚴厲限制,他指相隔幾年再有遊行,大家都關心安全問題,「小心啲都可接受。」被問到會否擔心掛牌會被標籤及追究責任,他指「預咗出嚟行都有個身份,掛牌係身份表達,願意承擔責任,如果追求自由不想掛牌,是他人的自由。」

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上,列明都會駅業委會必須把遊行人數控制在上限100人,如果現場人數多於100人,業委會須呼籲多出的參與者離開;業委會安排至少10名糾察員,分隔參與者及一段市民,並要協調及呼籲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的參加者,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或沿途造成不合理的阻礙,影響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同時要沿指定行人路前進。
警方要求負責人須確保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符合所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國安法》,並必須確保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不會有任何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發生,包括但不限於作出、發表、出售、分發或展示任何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9條所指的煽動意圖的作為、文字、言論或刊物。【編輯:溫遇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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