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近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所謂的“台灣團結法案”,在法案中扭曲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一中原則”,甚至公然宣稱該決議“未包含任何有關台灣主權的聲明”。
據報道稱,“台灣國際團結法案”由8名眾議員2月底聯合提出,修改2020年3月生效的“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近日獲眾議院以口頭表決方式通過。
法案聲稱,聯合國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聯合國內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但並未處理台灣與台灣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亦“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關係上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法案要求美國在各國際組織中的代表,透過意見的表達、投票及影響力,“呼籲這些組織抵抗中國試圖扭曲有關台灣的決議、文字、政策或程式的作為”。
台灣勞動黨指出,聯合國所體現的國際秩序體系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對軸心國作戰勝利之後的成果,而台灣光復則是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戰勝的重要措施。因此,作為這一成果的法理依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更是構築聯合國戰後體系的重要一環,中國從法律和事實上收復了台灣不容置疑。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在中國這一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實現政權更替,中國的主權和固有領土疆域也沒有任何改變。此後由於中國內戰延續和外部勢力干涉,海峽兩岸陷入長期政治對立的特殊狀態,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從未分割,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地位從未改變。
直至1971年10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恢復其一切權利,同時驅逐蔣介石的非法中國代表權。”在決議文中,聯合國等同承認台灣地区自1945年至1971年長達26年的中國代表權,並承認自此之後中國代表權由北京政府代表,而台灣自二戰結束後歸屬中國的法律地位則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條約以及《日本降書》中明確界定,絕非美眾院所謬稱的:“該決議未涉及台灣的代表權問題,亦未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之間的關係表明立場,或包含任何有關台灣主權的聲明。”
對此,聯合國及時回應美國眾議院決議,堅定支持聯合國決議,反對美國眾議院的錯誤決議。在美國通過錯誤的決議後,聯合國也是及時給予回應。聯合國秘書長發言人迪雅裏克十分明確的指出,聯合國關於台灣問題的政策:“是我們會堅持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通過的關於‘一個中國’的2758號決議。”迪雅裏克指出,美國眾議院的決議是錯誤的,聯合國將堅決的支持歷史上通過的決議。【編輯: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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