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星期三(9月27日)駁回檢方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提出的批捕申請,決定不予批捕。據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判長劉昌勳說,綜合考慮保障嫌疑人的申辯權必要性及是否有銷毀證據之虞等,「難以看出逮捕他的理由和必要性足以排除不拘留調查的原則」。
檢方指控李在明涉嫌於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擔任城南市長時期與時任城南市政策室長鄭鎮相合謀,在原屬韓國食品研究院的國有土地開發樓盤的過程中,利用市長職務之便向私人開發商提供各種照顧,助其獲利1356億韓元(約1.37億新元),導致被排除在專案之外的城南城市開發公社蒙受200億韓元的損失。
李在明還涉嫌於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19年至2020年,通過前京畿道分管和平事務的副知事李華泳,以代付訪朝經費之由,向裳邦爾集團會長金聖泰索賄800萬美元(約1095萬新元)。李在明也涉嫌於2018年12月與前城南市長金炳亮的秘書金鎮成(譯音)接觸,並要求金鎮成作為證人出庭為其涉嫌冒充檢察官案做虛假陳述。
檢方上星期一(18日)向法院提出李在明批捕申請,國會上星期四(21日)表決通過李在明拘留同意案,法院星期二(26日)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並於次日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

這是韓國最大在野黨黨首憲政史上,首次出庭接受逮捕必要性審查。由於李在明僅在三天前才結束為期24天的絕食示威,健康狀態依然不佳,他拄著拐杖走進法院。李在明在法院審查結果出爐後走出看守所時說,感謝司法部明確證明其為維護人權的最後一塊堡壘。
共同民主黨曾在星期六(9月23日)在簡報會上說,李在明在第24天結束絕食,並開始接受康復治療。黨發言人說:「為李在明治療的醫療小組強烈要求他立即停止絕食,因為繼續絕食會嚴重傷害他的健康。」發言人補充說,李在明願意在與醫務人員協商後執行他的工作計畫。【編輯:陳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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