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提高香港巿民道路安全意識,香港警方昨日(18日)起於全港進行大型執法行動,打擊違例駕駛和亂過馬路。若市民胡亂過馬路,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港元。
警方7日預告,18日起會在全港嚴厲執法,包括打擊駕駛者違法行為,包括不小心駕駛;沒有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超速駕駛;駕駛時手持手提電話;酒駕、藥駕和毒駕;及違反交通燈和標記等;亦會嚴打行人不遵守交通燈號亂過馬路,希望減低交通意外發生機會。
根據警方數字,香港去年(2023年)有1009宗致命及嚴重交通意外,當中最主要涉不專注駕駛,有322宗,按年增加超過20%,情況令人關注。致命交通意外共98宗,導致98人死亡,按年增約10%;63%死者都是行人,其中39人是65歲以上的長者。而涉致命交通意外的車輛類型中,商用車輌佔比最多,27%為貨車,其次是的士及小巴。
警方呼籲行人善用“行人四寶”,包括行人過路燈、斑馬線、行人隧道及天橋,並必須遵守交通燈號及規則,切勿在車與車之間橫過馬路或接近大型車輛盲點。駕駛者亦須加倍留意周遭交通情況及仔細察看盲點,確保車輛四周安全才開車,時刻保持專注、忍讓和守法。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規定,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行人必須遵從交通燈指示,若無合理辯解違反規例者,可處罰款2000港元。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及《道路交通條例》,以下情況均屬違例,包括:(一)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的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過馬路;(二)在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或該天橋或隧道的任何部分的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該天橋或隧道過馬路;攀越或穿過任何路邊圍欄或中央分道帶過馬路;在紅色燈號亮着時,在有關過路處橫過或開始橫過車路;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編輯:陳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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