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横澜岛隶属于新安县,是清政府的管辖范围。不过,港英政府早在1867年对横澜岛虎视眈眈。1867年4月5日时任香港总督麦当奴提出在中国水域范围内的横澜岛兴建灯塔,当时港英政府没能力拨款兴建,遂搁置计划。
1873年,香港商会和时任立法局议员James Whitthall要求辩论兴建横澜岛灯塔,不过时任清朝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书信回复Whitthall,建议港英政府向清政府支付75000元,由清朝海关负责兴建和营运横澜岛和蚊尾洲灯塔,但时任暂委港督柯士甸不赞成。
1888年8月28日,时任港督德辅表示每年进入维多利亚港口的船只吨数已经达650吨,大部分都是鸦片,他支持兴建横澜岛灯塔和蚊尾洲灯塔,同年清政府与港英政府达成协议,由港英政府拨款兴建蚊尾洲灯塔,清政府全资兴建横澜岛灯塔。但当时清朝国力积弱,横澜岛灯塔在1893年5月9日亮灯时并非由清朝官员主持亮灯仪式,而是由港督罗便臣夫人负责。其后甲午战争爆发,罗便臣假借横澜岛灯塔可作防御用途,趁机提出将香港界址拓展至大鹏湾和深圳湾一线,并包括横澜岛和香港三海里范围以内所有的岛屿。
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签订,港英政府夺去包括横澜岛在内的新界,辗转近百年后,香港主权回归中国。横澜岛灯塔于2000年列为古蹟。【編輯:陸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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