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圖),今年7月底遭上訴庭駁回「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的上訴,但獲減刑至1年監禁,並減免訟費至100萬元。曾蔭權直接向終審法庭提上訴,上周四(20日)終院審理後,同意批准曾蔭權就推翻定罪的上訴許可。案件排期到明年5月14日審理,曾蔭權沒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據了解他的刑期於下月中屆滿。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本案有合理可辯之處,包括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是否應就何謂「蓄意行為失當」作指示,即須考慮曾蔭權是否明知故犯,以及如何評估行為的嚴重性,亦需釐清若法官引導不足,會否對曾蔭權嚴重不公平,最後批准上訴許可。
現年74歲的曾蔭權,去年初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指他在2010年至12年中,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租用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商議。今年7月被上訴庭駁回定罪上訴,但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他目前在赤柱監獄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