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在台灣遇害放入旅行篋運離旅店。

香港少女潘曉穎年前與男友赴台北度情人節期間遇害案,疑犯逃返香港,港方無法檢控謀殺罪名,令人關注香港及台灣無簽訂互相引渡逃犯協議。保安局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出礙於現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的局限,當局無法就懷疑殺人罪將嫌疑人移送至台灣接受審訊的請求。政府檢討有關條例後,認為必須盡快修訂, 容許一次性個案方式適用於香港與任何未與其訂有長期安排的地方,以堵塞漏洞。

文件並指,政府認真檢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及《逃犯條例》的操作環境,建議明確將《逃犯條例》下的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與一般性的長期移交安排區分。至於在程序方面,建議參照現時不少採用「個別移交」安排的國家皆由行政機關例如國務大臣、外交部長等發出證明書實施該等安排,建議讓行政長官可作出證明書提供基礎以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