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廳表示會盡快出台對「賭資較大」的定義。

江西省多地日前頒佈「麻雀禁令」,引起市民熱議。廣東省公安廳日前表示,會盡快出台對「賭資較大」的定義,的具體裁量標準,為全省各級執法機關提供制度上的指引。

據悉,廣東省4年前已經廢除《廣東省禁止賭博條例》,欲重新制訂有關禁止賭博的地方性法規。惟廣東各地對「賭資較大」與「少量財物輸贏」,沒有進行量化的標準,無法清晰界定大眾娛樂活動與違法賭博行為的邊界。

根據內地相關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場所或參與賭博、賭資較大,警方將處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但對「賭資較大」的定義,即便是國家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也未作明確標示。

廣州一名蕭姓男子早前就因為打每番5元的麻雀,而被警方拘捕,當時警方在現場,檢獲420元的賭資,和30元的枱費,處罰蕭男等人行政拘留5日。蕭男後向法院要求撤銷處罰,經報道後,警方才決定撤銷相關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