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城區崇外街道新怡家園社區內,可分6大類回收再生資源的智慧垃圾櫃正式投用。

27日下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改決定經市15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後的條例將於明年5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自2012年條例施行以來,北京市首次對該條例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例首次明確,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並對個人違法投放垃圾的行為,實行教育和處罰相結合。違規投放的個人「屢教不改」,最高可處200元人民幣罰款。此外,要求餐館、旅館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並對「混裝混運」現象加大了處罰力度。

從節約資源、降低消耗、引導綠色消費出發,條例明確,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並應當設置醒目提示標識。一次性用品的詳細目錄由市城管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違反規定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整改,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北京市將採取措施逐步推行淨菜上市,具體辦法由市商務部門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制定。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劃、標準同步配置廢棄蔬菜、果品就地處理設施。

超市商場不得用超薄膠袋

海量快遞包裝垃圾帶來的環境問題已不容忽視。條例規定,快遞企業應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降解、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鼓勵其採取措施回收包裝材料。同時要求,在本市銷售商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選擇使用環保包裝材料的快遞企業。

此外,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超薄塑膠袋。明確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膠袋,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

違規使用超薄塑膠袋的,將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立即整改,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垃圾到底分幾類投放?為方便公眾對垃圾分類的認知,避免產生概念混淆,條例進一步簡化垃圾分類標準,將廚餘垃圾、餐廚垃圾兩類整合為廚餘垃圾1類,明確生活垃圾分為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大基本品類。

對於違反規定的個人,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應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居民遵守規定做好垃圾分類,但來收運的車輛卻「混裝混運」,嚴重打擊了源頭分類的積極性。此次修改進一步提高了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條例規定,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單位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至集中收集設施或符合規定的轉運、處理設施,不得混裝混運,不得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對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清除,處罰額度由之前的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調整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情節嚴重的,可吊銷其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證。

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創建方面,2020年底,垃圾分類示範片區的比例要達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