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無印良品上海一間門市。

報記者12月11日了解到,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無印良品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和中國內地的實體門店發布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12.6萬餘元。

記者注意到,目前日本無印良品已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掛出聲明,部分產品的名稱也從「無印良品MUJI」更改為「MUJI」。

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以及其商標授權公司北京無印良品發現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以及其子公司上海無印良品生產、銷售的抹布、面巾、浴巾、浴室用腳墊等商品上使用了「無印良品」字樣,侵犯了其對涉案商標享有的權利,遂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根據判決文書,本案原告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下稱棉田公司)是第7494239號「無印良品」商標(涉案商標)的所有權人,該商標註冊於2001年,核定使用在第24類「棉織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單、枕套、被子、被罩、蓋墊、坐墊罩」商品上。北京無印良品成立於2011年6月,棉田公司為其投資人之一。2011年6月,棉田公司授權北京無印良品在中國獨家使用涉案商標,用於商標項下指定商品的生產、銷售及宣傳推廣。

本案被告之一株式會社良品計畫是註冊於日本的一家企業,2005年5月其成立了上海無印良品,主要經營生活雜貨等商品。

原告請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相關「無印良品」商標權的行為,共同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muji.tmall.com)和中國內地的所有實體門店及相關媒體發布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60萬元。

二被告共同辯稱,其在浴室用腳墊商品上有註冊商標,在該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無印良品」是使用己方註冊商標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此外,原告主張權利的商標是簡體字「無印良品」,而其使用的是繁體的「無印良品」,且為其首創,主觀上沒有侵權故意,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控侵權商品上使用的「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無印良品MUJI」與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的涉案商標「無印良品」相比,僅存在繁體「無」和簡體「無」的差異以及有無「MUJI」的差異,故構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此外,二者同時使用在浴巾、面巾等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

另查明,良品計畫在第20、21、27類商品上擁有「無印良品」註冊商標,但上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均不涉及被控侵權商品,不能成為合理抗辯事由。

因此,二被告在浴巾、面巾、浴室用腳墊等被控侵權商品及商品包裝上和商品宣傳推廣中使用與涉案商標相近似的「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無印良品MUJI」標識,侵犯了原告對涉案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綜上,判決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muji.tmall.com)和中國大陸的實體門店發表聲明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12.6萬餘元。

對於此次判決,良品計畫和上海無印良品不服,並提起上訴。最終,北京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登錄相關電商平台發現,如果搜索「無印良品」關鍵字,並不會像其他品牌旗艦店一樣彈出頂部專屬的半屏頁面,而是只有商品連結。處於搜索最頂端的還是一則廣告連結,非其旗艦店內商品。

在該平台的「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中,日本無印良品已經在其首頁的底部掛出「鄭重聲明」。

聲明稱,「無印良品」自1980年在日本誕生以來,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在包括日本在內的世界各地開設店鋪,註冊「無印良品」和「MUJI」商標。在中國內地範圍內,株式會社良品計劃幾乎在所有的商品·服務類別上註冊了「無印良品」商標,但是僅在布、毛巾、床罩等商品類別的一部分上,被其他公司搶註了「無印良品」商標。因此,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以及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範圍內,針對這些商品不能使用「無印良品」商標,但於2014年及2015年錯誤使用了該商標。

「為消除上述行為給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等造成的影響,我司已對上述商品的商標標註情況進行了整改。」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以及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在聲明中表示。

對於無印良品的此次敗訴,法律業界人士認為,日本無印良品在進入中國市場之前,沒能提前佈局註冊商標,導致中國的「無印良品」商標在部分商品類別中被他人搶先註冊。而這類國際商標訴訟,此前也有一些案例,如王致和在德國遭遇搶註等。

事實上,目前有一定商標意識的內地企業在開展生產經營之前都預先合理進行商標佈局,應盡可能在和企業生產經營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有關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註冊商標,有的甚至是全品類註冊,從而預先防止其他企業的搶註。部分企業在進軍海外市場前幾年就會考察相關市場的近似商標情況,以防搶註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