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在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過堂受審。賴小民被控斂財17.88億餘元。

賴小民除了被控以落馬官員常犯的受賄、貪污這兩項罪名,還被指控犯有重婚罪。

此前許多落馬官員多涉及生活腐化,與女性有“不正當關係”, 如剛剛被“雙開”的黑龍江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乃巨,通報稱他“政治上變質,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但被通報涉嫌重婚罪的落馬官員並不多見。公開報導顯示,貪腐官員中已有3人被追究重婚罪,一人為原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另外一人則是南京溧水原區委書記姜明。此外,雲南省地質調查局原黨委書記蔣錚(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重婚罪一案今年2月被雲南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賴小民:被控重婚並育有二子

據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賴小民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其中1.04億餘元尚未完成收受。

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賴小民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資金共計人民幣2513萬餘元。

此外,賴小民在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二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賴小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賴小民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案件擇期宣判。

蔣錚:重婚後又與情婦生子

今年2月,雲南省地質調查局原黨委書記蔣錚(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重婚罪一案,由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蔣錚曾任原雲南省國土資源廳規劃處處長兼科技處處長、原雲南省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管理處處長,雲南省地質調查局黨委書記(副廳級)。2019年8月7日在任上落馬。去年10月31日,雲南省地質調查局原黨委書記蔣錚(副廳級)被“雙開”。通報稱他“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追求庸俗、低級趣味”。

在雲南紀委監委拍攝的反腐紀錄片裡,蔣錚面對鏡頭懺悔,他說,自己由於工作職務的變動,周圍人的阿諛奉承,漸漸迷失了自我,“自己思想上沒有把持住,對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的思想和生活方式沒有經受住侵蝕,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90年代中期開始熱衷應酬,吃喝玩樂,經常出入娛樂場所”。

據悉,蔣錚自此漸漸墮落,不僅與多名社會女子發生不正當關係,甚至在2005年,通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未婚女子陸某,兩人迅速確定了關係,並於2006年3月生下了第一個私生女。另一邊,蔣錚面對妻子張某的勸告,不僅不聽還認為張某是無理取鬧,夫妻倆漸行漸遠,於2005年8月辦理了離婚手續。

但此後不久,考慮到自己的前途、政治影響及和張某所生的患小兒麻痹症的大女兒,蔣錚又與張某重婚,但此前離婚期間,蔣、張二人仍一直住在一起。蔣錚也未曾斬斷與陸某的關係,兩人還於2013年11月又生下了第二個孩子。就這樣,蔣錚多年來周旋在兩個家庭三個孩子之間。

專題片中提到,蔣錚因為不能給陸某及兩個孩子名分,一直心存愧疚,苦心經營著這個“家外家”,並從被動受賄走上了主動受賄之路,瘋狂斂財300余萬元。

辦案人員表示,正是由於八小時之外缺少監管,蔣錚從最開始的違反生活紀律到違反廉潔紀律,最終走上了受賄犯罪道路。

邱曉華:重婚獲刑兩年, 一女記者為其育有一女

最早因重婚罪獲刑的省部級官員是邱曉華。

2007年,中紀委查處了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違紀案件。據通報,邱曉華在任國家統計局領導職務期間,收受不法企業主所送現金;生活腐化墮落,涉嫌重婚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此後,邱曉華因重婚罪入獄服刑,2008年出獄。

2015年11月,南京市溧水區原區委書記姜明(副廳級),因犯受賄罪、重婚罪,被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3個月,並處沒收財產80萬元。法院查明:姜明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並生育一女。

此外, 今年1月,已退休3年多的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濟師何仁春被開除黨籍。 “雙開”通報稱他存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其中特別提到“明知有配偶而重婚”。

落馬官員涉色緣何難構成重婚罪?

據新華網報導,盤點貪官情婦案件,“為了情婦受賄”“通過情婦受賄”等情節較為普遍,可見“色腐”已經成為一個官場痼疾。有分析認為,此類案件一是隱蔽性強,難以調查取證;二是牽連性廣,往往與貪污、受賄、瀆職等犯罪相關;三是危害性大,既嚴重損害黨委政府和幹部隊伍的形象,又導致社會風氣敗壞。

事實上,我國有關法律和黨紀政紀對官員道德的要求是嚴格的。如幹部選拔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黨的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根據司法實踐,涉嫌重婚罪的行為可以歸納為三種:

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謊稱初婚騙取登記或串通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騙取登記的;

二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又與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未進行婚姻登記;

三是自己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現實生活中,要證明被告人一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較為困難。對監督處罰而言,調查取證比較困難,當事人可以否認或狡辯。

以邱曉華為例,此前檢察機關指控邱曉華重婚罪成立的關鍵證據是:邱曉華在嬰兒父親一欄裡簽下了“邱曉華”三個字,在“兩人關係”欄中,女方填寫的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