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市民26岁的小佳(化名)一查自己的手机钱包,才发现多个App正在“自动续费”。而其中有的App早就停用甚至卸载了……这一切,都源于小佳当初在开通会员时忘记将“自动续费”停用。记者调查显示,很多用户因“双十一”开通的App,在“双十一”之后,很多App仍在自动续费。

自动续费的“套路”主要表现在一些App对自动续费和取消续订没有在页面以显著方式提醒,或者是打着“免费试用”或“一分钱体验7天会员”“5块钱充值一个月会员”的幌子,用户点击进去却被要求开通包月服务,在接下来的几个月连续扣费。

《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9年底发布的消费调查显示,69.3%的消费者表示遭遇系统默认自动续费。

现在看来,一些App并没有认真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来做,虽然通过治理,一些App对设置繁琐步骤、故意使用小字号提示等手段进行了改进,但却不主动履行自己的诚信义务。比如,记者充值某社交平台会员时,充值界面只有4个套餐,分别是“连续包年”“连续包半年”“连续包季”“连续包月”,在套餐下方的小字自动续费声明中,写着“如需取消续订,请在当前订阅周期到期前24小时,手动在相关设置管理中关闭自动续费功能。”用户在充值界面没有单独包月或包年选项,一旦选择充值,只能选择自动续费。

事实上,App凭什么要求用户至少要包月?用户不是应该想用几天就几天吗?这本身就是霸王条款。而且以App的技术,完全可以在用户订阅周期到期前24小时给予自动提醒,这应该是App应尽到的责任。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第十七条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向个人告知本条列举的必要事项。条文中“真实、准确、完整”六个字,更加明确保护个人的立场,尤其防止不充分知情的滥用;国家网信办于11月14日发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服务类型分别向个人申请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不得使用概括性条款取得同意。当用户提出终止服务或者个人注销账号时,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删除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

这或许能堵住一些App还在“自动续费”的套路,但是还需要监管部门对App经营者加以明确,而不是仍然跟着App后面去监管。比如,可以明确,不得限制用户包月,用户使用App服务,用完即可作为服务终止。用户订阅周期到期前24小时,App必须给予自动提醒,否则“自动续费”无效。

如果还有App屡教不改,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按照10万元顶格罚款,罚了不改,继续罚款。同时,建立起“黑名单”制度,将多次违规、整改不力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包括永久性下架。必要时还可由消协直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通过惩罚性损害赔偿,增加其违法成本,防止其再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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