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江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1月26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江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兩個維護”,政治意識淡漠,對黨中央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與資本勾連,支持資本無序擴張,搞迷信活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義,違規配備警衛人員、公務用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原則缺失,應私營企業主請托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執法司法活動;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轉讓、稅收返還等方面謀利,夥同親屬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搞家族式腐敗。

周江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周江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周江勇簡歷

周江勇,男,1967年9月生,漢族,浙江寧波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

曾任共青團鄞縣縣委常委、副書記,寧波市民政局政治處主任助理(掛職);共青團鄞縣縣委書記;鄞縣鄞江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鄞縣副縣長;寧波市鄞州區副區長;象山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象山縣委書記;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主任、象山縣委書記;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主任、党工委書記;寧波市委常委、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黨工委書記;

舟山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浙江舟山群島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舟山市委書記、市長,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党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浙江省海洋港口發展委員會(籌)副主任(兼);舟山市委書記,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党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浙江省海洋港口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兼);

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

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等職。

党的十九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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