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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的顧問團承認,美國政府根據有爭議的監視權力法,允許美國情報機構對世界各地的非美國人進行間諜活動。不過,顧問團指出這個監視工具至關重要,不可放棄。
白宮組建的一個獨立顧問委員會建議修訂政府所依據的《外國情報監視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第702條。但委員會也認為,這個在2001年911恐怖襲擊後推出的監控工具,對於美國國家安全仍是不可或缺的。第702條允許聯邦調查局(FBI)等情報機構在無需法院授權的情況下,對國外的非美國人進行電子監控,包括查看對方的電子郵件。
美國監控公民和外國人引發爭議,第702條的有效期將在今年12月屆滿,要延長有效期,在國會中面對強大阻力。
總統顧問委員會發現,“自滿、缺乏適當程式以及龐大的監控量”導致FBI“不適當地使用第702條,尤其是針對美國人的調查”。顧問委員會建議修訂第702條和“重振系統”,以改善第702條的使用方式。
然而顧問委員會也說,沒有證據顯示FBI出於政治目的故意濫用這些權力”,而且至今為止,通過第702條收集的數百萬例資訊中,只有三例涉及“蓄意不當行為”。
顧問委員會認為第702條“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而且並不威脅公民自由”,將其廢除可能會成為“我們這個時代最嚴重的情報挫敗之一”。
第702條長期以來面對民主黨人和民權人士的反對,但目前核心反對力量來自以前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為首的共和黨人。
一名不願露面的高級政府官員表示,白宮將檢討顧問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尤其聚焦于第一項建議,即不再讓FBI有權搜索第702條資料庫,尋找與國家安全毫不相干的犯罪證據。
美國國會2008年通過《外國情報監控法》第702條,授權美國國家安全局無須法院授權,即可監控美國境外的外國人,至今《外國情報監控法》第702條已獲得延長兩次。【編輯:溫遇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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