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開庭,審理東條英機等28名日本甲級戰犯,史稱「東京審判」。此次審判歷時兩年零七個月,是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國際審判活動。東京審判起訴28名甲級戰爭罪犯,開庭818次,庭審記錄達4.8萬餘頁,判決書僅宣讀就用了一周時間。相比之下,紐倫堡審判起訴24名甲級戰爭罪犯,開庭403次,庭審記錄近2萬頁,判決書宣讀為一天半。作為二戰後國際法治體系重構的標誌性實踐,東京審判填補了國際刑事審判東方維度的空白,與紐倫堡審判一起共同奠定了戰後國際新秩序的法理基礎。
開創追究侵略罪責的國際刑事司法先例
東京審判的歷史價值在於懲治日本軍國主義戰犯。東京審判以法律形式確認了日本的侵略性質,其創設的“反和平罪”構成了現代“侵略罪”的直接法源,為推動國際法界定“侵略”之法理概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奠基作用,並最終於2010年在修訂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發展為成文規範。在東京審判中,中國法官梅汝璈、中國檢察官向哲濬做出了不朽貢獻。在將東條英機、松井石根、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等7名甲級戰犯送上絞刑架的審判過程中,梅汝璈、向哲濬在收集證據、質證被告及其辯護人以及投票表決處刑方面付出了艱苦努力。
回顧戰後國際法的發展歷程,東京審判無疑是國際法史上的一次革命性突破。其革命性首先體現在“戰爭非法化的司法實踐”。一戰後《巴黎非戰公約》初步形成侵略戰爭違法化共識,而東京審判與紐倫堡審判共同將這一理念付諸司法實踐,開創了追究侵略罪責的國際刑事司法先例;個人刑事責任原則的確立,徹底駁斥了個人無需承擔國際刑事責任的傳統主張,並確立了發動侵略戰爭決策者須承擔個人刑事責任的法理基礎;指揮官責任原則制度化,通過追究軍事指揮官對下屬違法行為的知情不作為責任,使之正式發展為一項國際法原則,並於1977年《日內瓦四公約》中得到了明文確定。審判在戰爭非法化、個人刑事責任、指揮官責任原則及侵略罪概念演進等方面形成奠基性成果,從而在史實認定與法理建構層面奠定了戰後國際刑事司法的重要基礎。
對日本軍國主義的法理總清算
東京審判對日本軍國主義思想和罪行進行了清算。日本軍國主義分子發動的14年侵略戰爭,不僅給中國、東亞以及東南亞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也給日本人民造成了巨大的創傷,廣大民眾都是日本軍國主義的受害者。回看東京審判的詳細過程及其中呈現的成千上萬的證據材料會發現,日本軍國主義發動的14年侵華戰爭,給中國人民帶來無盡災難,這是兩國人民及國際社會認識抗日戰爭艱苦和殘酷的重要法律文獻。抗日戰爭的勝利是中國人民以3500多萬同胞傷亡的巨大代價換來的。中華民族在反抗侵略者、爭取民族獨立與解放的過程中,也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最終勝利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東京審判的證據材料以無可辯駁的事實,將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罪行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這是在國際法意義上對日本軍國主義的一次總清算。
東京審判促成了1947年日本國“和平憲法”第九條的出臺:一是日本國民以正義與秩序為基礎追求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二是否認軍事力量與交戰權。東京審判以國際刑事司法實踐推動了戰爭倫理的文明轉型,直接促成日本和平憲法第九條的誕生,對戰後亞太秩序重構與國際刑法發展乃至在全球和平治理層面上均具有不可替代的歷史貢獻。
決非“勝者的審判”
然而,日本右翼否定東京審判的正義性,鼓吹東京審判是用“事後法”懲罰被告人,是勝者的審判,缺乏合法性。對此,國際社會應該有清醒認識並予以堅決駁斥與抵制。
東京審判在法理適用上,更加徹底地適用自然法,對“罪刑法定”和“法不溯及既往”進行了完善。在日本軍國主義發動的戰爭中,侵略者實施了無數反人類、反人道的罪行,許多犯罪行為的殘忍和惡毒是人們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的,已經遠遠超出了人類的想像力。因此,在以往的立法中當然是找不到先例的。然而,只是因為以往的立法沒有規定,我們就不懲罰這些戰犯了嗎?難道我們能夠容忍之後再發生這樣反人類、反人道的惡行嗎?因此,“罪刑法定”和“法不溯及既往”這兩項刑法的基本原則在此場合必須予以突破,予以發展。因為要懲罰社會上新出現的罪行,立法總會有第一次。“事後法”也總是要推出的,絕對不能因為事前法律沒有規定,就讓犯罪分子尤其是犯下如此重大罪行的戰犯逍遙法外。
在人定法不足以懲罰日本戰犯所犯下之新罪行的情況下,我們必須秉持自然法的原則,以自然法來引領人定法,創制一些新的規則,來推進和完善“罪刑法定”和“法不溯及既往”這兩項刑法的基本原則,使其不斷更新,適應社會的文明、進步和發展。突破和創新上述原則,必須有利於弘揚國際公平正義,必須有利於懲罰國際上的邪惡勢力,必須有利於提升和完善既有的法律體系和法治文明,必須有利於維護和推進人類的和平。東京審判為這一偉大的事業做出了法理貢獻。
警惕“新型軍國主義”動向
現在,日本“新型軍國主義”有成勢為患的危險動向:一是企圖修改憲法第九條和平條款;二是擴大軍事力量,有對外擴張的趨向;三是提出插手干預完全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台海局勢。我們必須高度警惕日本十分危險的動向,堅決反對新軍國主義分子的各種行為。
通過紀念東京審判開庭80周年,重溫東京審判的歷史,解釋侵略罪、反和平罪、反人類罪,以震懾新軍國主義分子,鼓舞東亞及全世界人民,為維護亞洲和世界和平做出貢獻。同時,讓我國民眾瞭解戰爭的殘酷和由此帶來的災難,瞭解中日兩國人民的共同敵人是日本軍國主義;認清為了避免以後再發生類似的人類災難,就必須共同反思歷史,思考如何從法律上制度上杜絕軍國主義死灰復燃的可能,而不是一味地強調仇恨。東京審判就是這種反思和剷除軍國主義的重要環節之一,以期中日兩國人民和平相處,世世代代友好下去。
東京審判雖然有遺憾,如日本天皇、參與戰爭的財閥和731部隊等逃脫了審判,但其總體上弘揚了正義,懲治了邪惡,維護了東亞乃至世界戰後和平。東京審判的卷宗讓世人看到,人類的罪惡有時超出了法理當時的想像力,而人類尊嚴和生命必須得到尊重。無論現在國際形勢如何變幻,東京審判和紐倫堡審判這兩場審判對世界和平的座標意義永遠不會磨滅。國際法庭遵循國際法準則審判戰爭罪犯,對於懲治戰爭元兇、維護世界和平、震懾新軍國主義分子和保護自由平等民主與法治的國際秩序的意義和價值,永遠存在。【編輯:陸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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