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當地時間 6 月 29 日,美國最高法院以 6 票對 3 票作出裁決,確認美國總統特朗普有權免去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委員莉碧嘉・斯勞特的職務。特朗普同日於社群媒體發文,形容這是一場「重大勝利」,聲稱裁決大幅擴充總統免去聯邦機構官員的權力。美國傳媒分析,本次判決等同撤銷部分聯邦獨立機構主管的法律保障,重劃美國總統作為最高行政首長的權力界線。
綜合美聯社、《紐約時報》等多間媒體報導,這項重大裁決源於去年一宗政府解職爭議:2025 年 3 月,特朗普透過電郵免去斯勞特職務,指這名民主黨籍委員的施政方針與本屆政府優先目標不符。斯勞特遭解僱後直接入稟控告特朗普政府,指當局行動違法,要求復職。這宗訴訟歷經一年多波折,最終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斯勞特控告政府的核心法律依據,是最高法院 1935 年「漢弗萊遺囑執行人案」這一里程碑判決。1933 年,時任總統羅斯福因政策分歧免去 FTC 委員威廉・漢弗萊,漢弗萊拒絕離任;1934 年漢弗萊中風離世,其遺產執行人塞繆爾・拉斯本繼承訴訟,並最終勝訴。當年最高法院裁定,總統免去部分聯邦獨立機構主管的權力,須受國會規限。
美國聯邦政府架構分兩大類部門:一為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等直接聽命總統的行政部門;另一類是二十多個聯邦獨立機構,包括聯邦貿易委員會、聯邦通訊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等。獨立機構與一般行政部門差異極大,具備「準立法」及「準司法」屬性,重大決策由委員會投票產生,黨派色彩薄弱、中立性更高。以 FTC 為例,1914 年成立之初,國會便有意將其設為不受總統及行政部門干預的機關;1935 年判決更為這類機構帶來明確或隱含的免職保障機制。
6 月 29 日,最高法院就斯勞特案作出有利白宮的裁決。首席大法官約翰・羅拔茨在判詞寫道,FTC 現行免職規則違反美國憲法三權分立原則。該機構掌握實質行政權,例如制訂具法律效力規章、調查執法、裁決爭議、追討賠償等,相關職權完全歸屬總統管轄。羅拔茨指出:「凡代表總統行使行政權的下屬官員,總統隨時有權將其解職。」他更強調:「倘若 1935 年漢弗萊案判決仍有任何效力,今日我們一併予以推翻。」
不過美國傳媒形容,六名保守派大法官本次是基於意識形態作出「陣線式投票」。《國會山報》透露,29 日當天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當庭朗讀異議判詞,此舉通常只用於表達極度反對。她批評:「本次判決賦予總統前所未有的龐大權力,這項權力既非選民授予,亦非國會與憲法賦予;最高法院多數派重塑了本國政府架構。」她痛斥裁決不單推翻舊有判例,更曲解歷史,連一絲「司法謙抑」的偽裝都捨棄。
路透社表示,暫時未能確認其他聯邦獨立機構是否會受本次判決影響,但斯勞特案極可能從根本改變美國現代行政機關的憲法基礎,後續或引發一波相關訴訟。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則指出,裁決仍留有彈性空間,保守派法官亦承認,並非所有獨立機構都掌握同等行政權,聯邦儲備委員會即屬例外。
【編輯:陸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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