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獲准保釋,12月轉介區院聆訊。 黃雲慶攝

明愛眼科三前醫生被廉署拘控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三名明愛醫院眼科部前醫生,指他們分別涉嫌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轉介醫管局病人至其中二人所開設的私家眼科診所,以及盜竊醫管局藥物。三名被告上周五(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審理,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再訊。三名被告續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罪指,被告為邱承建(39歲),朱東恒(42歲),同為醫管局轄下明愛醫院前全職醫生,及朱東麒(45歲),明愛醫院前兼職醫生。邱承建於案發時為明愛醫院眼科部全職醫生。朱東麒自2011年8月起出任明愛眼科部兼職醫生,其弟朱東恒則由2016年5月起,由全職轉任兼職明愛眼科部醫生。朱氏兄弟亦在尖沙嘴經營一所私家眼科診所。邱承建及朱氏兄弟於服務明愛眼科部期間,其中一項職責是提供眼科臨床及專科服務。在臨床服務方面,他們會治療病人,紀錄其診斷及管理其醫療紀錄。

邱承建、朱東麒及朱東恒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邱承建及朱東麒另被控一項相類罪名,朱東麒及朱東恒亦被控一項相類罪名。此外,邱承建另被控一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其中一名被告離開法庭。      黃雲慶攝

其中兩項控罪指邱承建、朱東麒及/或朱東恒涉嫌於2012年1月4日至2016年6月21日期間,一同串謀使邱承建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

另一項控罪指朱東麒及朱東恒涉嫌於2012年1月4日至於2016年6月8日期間,一同串謀使朱東恒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餘下一項控罪指邱承建涉嫌於2016年5月26日從醫管局偷竊29瓶滴眼劑及9支眼藥膏。廉署指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期間醫管局及明愛醫院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