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影視女星范冰冰「陰陽合同」涉逃稅案,國家稅務總局以 及江蘇省稅務局公布調查結果。內地官媒指自今年6月開始調查, 案件事實已查清,范冰冰及其擔任法人的企業存在偷逃稅、少繳稅 的違法行為,對其追繳稅項及罰款合計8.84億元人民幣(下同)。 官方指因范冰冰是初犯,只要她在限期內繳清,將不追究其刑事責 任。范冰冰隨發表公開信致歉,承認在利益面前違法失守,並深感愧疚,將籌措資金繳納罰款。

范冰冰自被內地名嘴崔永元舉報 稅務問題後,一直未有公開露 面,包括她被扣查的各種傳聞滿天 飛。而官方在調查3個月後,10月3 日首次經新華社公開案情。據報道 指,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等地稅 務機關,依法對范冰冰及其名下企 業開展調查核實。

《大轟炸》片酬逃稅

報道指,從調查核實情況看, 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 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 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 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 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 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 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 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范冰冰初犯 限期前繳免刑責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以及《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規則》相關規定,9月26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

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范冰冰經理人涉犯罪

據內地官媒報道,今年6月,在稅務機關對范冰冰 及其經理人牟某廣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 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 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牟等人已被 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原無錫市地 方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分局等有關負責人, 以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同時,國家稅務 總局已部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對在2018 年 月 日前,自行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 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 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對出現嚴重偷逃稅行為且未 依法履職的地區稅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將根據不 同情形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

記者:黃新杰、盧沛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