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未盡其用  浪費空間10萬呎
香港寸金尺土,一間公屋也難求。但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全港87個公屋設有2,462個儲物室,當中39%空置,總面積逾10萬平方呎。申訴專員批房署未能審時度勢,因應市民對公屋的渴求和建築技術的改變,將儲物室改為住宅,情況「令人慨嘆,咁珍貴嘅資源被浪費!」
記者:黃新杰申訴署認為,現時公共屋邨資源短絀,不少人更居於面積只有數十平方呎、甚至無窗的「劏房」,其面積和客觀環境遠比公共屋邨的空置儲物室差得多。在社會對住屋訴求如此迫切的情況下,房署卻任由不少儲物室空置,未有適時採取積極措施去改建或善用該些空間,申訴署在調查報告中揭發房署三方面不作為,包括儲物室空置率高、無及早研究儲物室作住宅、大量閒置「空格位」等。截至2017年8底,全港有 87 個公共屋邨提供2,462 個儲物室作出租之用。然而當中有 959 個屬空置,總面積逾10萬平方呎。以彩雲邨為例,有多個700多呎的儲物室空置4年以上。申訴專員劉燕批評房署在出租儲物室規定長期僵化,只供屋邨內住戶租用邨內儲物室,質疑住戶單位都無700呎,怎會租用700呎以上儲物室作存貨,她指「土地資源咁矜貴,半呎都唔應該浪費」。申訴署又發現,不少公屋單位鄰近有「空格位」,房署解釋有通風及通道用途,但一直未有統計「空格位」的數量,申訴署認為「空格位」有改建住宅的可能。申訴署又指,房署現時只容許屋邨內的儲物室出租予相關大廈住戶,但實際有不少社福機構及建築界人士有意租用,批評房署白白浪費土地資源。

 

申訴署認為,現時基層輪候公屋要5年以上,房署應認真審視空置儲物室及空格位的問題,並將住宅用途放在首位,但該署一直未有審時度勢,包括考慮改建作住宅用途,令公共資源浪費。
房署回應指,近年積極研究將住宅範圍內的儲物室改建成住宅單位的可行性,部分已完成及正進行改建工程,增建合共40個住宅單位,未來將進一步改建約30個住宅單位。至於住宅範圍以外的儲物室和空格,近年已成功改建了18個福利用途單位及2個零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