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反黑警司」之稱的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自2015年底起收受兩名會所經營者57萬元賄款,並洩露警方機密資料,被判囚28個月,並須交還逾21萬元賄款;案中兩名會所經營者欒其祥和謝凱健被告,則分別被判囚20及12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首被告吳偉漢在警隊身居要職,掌握警方重要消息,但為錢犯案,雖然誠如辯方所指,本案只涉酒牌和違反逗留條件,背後的犯罪行為相較案例中牽涉賭檔及色情場所為輕,但本案所涉黑錢金額,即使計算通漲也比過往案例為高,加上案件歷時不短,考慮所有因素及求情因素,除認罪外,找不到進一步減刑理由,而且案情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

至於同樣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的次被告欒其祥,法官指他多次與吳見面,雖然求情指他受股東壓力而行事,從中沒有個人得益,但法官認為欒扮演重要橋樑,罪責與吳不相伯仲,在其參與下公司利潤亦重拾往績,判他入獄20個月。

第三被告謝凱達,法官指他參與本案角色雖較其餘被告為較輕,但認為他並非只有一次參與案中,而且知道會所獲披露查牌等資訊的來龍去脈,決定判謝入獄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