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元老陳鉅源獲早釋救命
在許仕仁貪污案中被判囚6年的新地前執董、老臣子陳鉅源,原本在兩個月後刑滿出獄,但他早前患重病,病情危急。懲教署署長根據《監獄條例》向特首林鄭提出建議,根據《基本法》第48條,基於人道理由赦免其所餘刑期。71歲的陳鉅源提早兩個月回復自由,本月中入住私家醫院治病。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4名被告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2014年12月19日被裁定罪成,分別判囚5年至7年6個月不等,其中港交所前高級總裁關雄生早於今年4月中刑滿出獄,赴加拿大與家人團聚。案中被判囚5年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66歲),將於明年3月出獄。被判監7年半的許仕仁(70歲),明年聖誕節前刑滿。

判囚6年的新地前高層陳鉅源,原本服刑至今年12月中旬便可獲釋。但陳在獄中健康出現問題,早前更確診患重病,入住赤柱監獄醫院後,但情況日漸轉差,甚至到了危急關頭。懲教署根據院所醫生提出的報告,認為根據陳鉅源的病情,已經不適宜留在監獄醫院服刑,遂轉交行政長官決定陳的刑期。陳在本周中獲特首赦免餘下刑期,由家人接離監獄,繼續醫治。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根據《監獄規則》第148條第2節,院所醫生如認為任何在囚人士繼續留在監獄會有生命危險,或認為任何患病在囚人士不會存活超過他的刑期,或完全或永遠不適合在監獄服刑,則須以書面向署長提出建議,以便轉交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12節考慮赦免或減輕該在囚人士的刑罰。本年度截至本月24日,共有7名在囚人士根據上述情況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