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上訴失敗,但獲減刑,即時釋放。 互聯網圖片

2012年南丫海難釀39人死,前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16個月。蘇不服上訴,上周五被上訴庭駁回,但獲大幅減刑至4.5個月,令蘇即時獲釋。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上訴庭犯錯,促請政府再上訴。

2012年10月1日發生南丫海難後,調查揭發海事處長未有按法例驗船,事發時船上亦未有配備兒童救生衣。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更自揭,曾指示下屬驗船時,不用執行2007年生效的新例,採取「新船用新例,舊船用舊例」的做法,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上訴庭表示,蘇當時身居要職,職責影響公眾於海上的安全,但未有合理解釋為何不執行新例,認為原審裁決合理,駁回定罪上訴。但上訴庭亦指,本案不涉不誠實、貪污或惡意,蘇只是承襲前任做法,本身亦是出色公務員,決定減刑至4.5個月,令蘇即時獲釋。

一直協助海難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案件涉更改事發時已生效的安全條例,不應以有否利益衝突作主要考慮。他認為上訴庭判決原則上有錯誤,促請政府研究再上訴或覆核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