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察涉疏忽職守佔半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發表2017/18年度報告,期內共接獲投訴警察課1,616宗新個案的調査報告,按年增加約3.1%;同期監警會通過的投訴個案有1,617宗,按年增逾4.3%。已通過的投訴個案共涉及2,872項指控,按年增加約2.3%,最多涉及疏忽職守,有1,452項,佔所有投訴50%,當中90宗證明屬實。

監警會指,雖然投訴個案數目與去年相若,但是在調査結果方面,裁定警方有一定程度犯錯,即「投訴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被列為「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指控共有134項,與去年99項比較,按年增加35.4%。各類指控中,排行第二多的是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有1,043項,佔36.3%,當中16宗證明屬實;第三則是為毆打181項,佔6.3%。

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指出,2017/18年度期間共有130名警務人員需接受紀律聆訊或其他內部行動,警方紀律覆檢10人、警告31人及訓諭89人,較上年度的88人上升47.7%。而被分類為「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和「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指控中,涉及嚴重指控如毆打、濫用職權、恐嚇、捏造證據、警務程序和其他罪行的數目,由去年的8項上升至今年的12項,上升50%,認為情況值得關注,呼籲警隊正視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