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

美加兩國在40年前已簽訂《美加國際引渡條約》。根據該條約,美加兩國可將其境內被對方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應對方的請求,移交該國審判或處罰。《路透社》訪問美國律師指,美國要求其他國家拘捕或引渡嫌疑人有一定步驟,這類要求不能由美國聯邦及州檢察官提出,必須通過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OIA)提出,

對於加拿大應美方要求,扣留在溫哥華轉機的華為高層孟晚舟,中國外交部嚴厲抨擊指:「加拿大警方應美方要求逮捕一個沒有違反任何美、加法律的中國公民」,「對這一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表示堅決反對強烈抗議」。據《路透社》報道指,美加的行動是基於引渡法,加拿大是全球100多個與美國簽署引渡協議的國家之一,根據該條約,被引渡者的罪行必須是兩國都視為犯罪的行為。因此加國有配合美國OIA要求的合作義務。這些引渡條約視其所涵蓋的罪行而有所不同,有些條約排除引渡本國公民,或者可能面臨死刑懲處的人。一旦接獲要求,加拿大法院就必須裁決證據是否足夠支持引渡,而且加拿大司法部必須下達正式命令。

美國OIA的引渡要求因引渡條約而異,但一般都要求美國當局提交有關指控的性質以及證據的文件。被捕人通常都會反抗引渡,理由是如果他們被交給提出引渡要求的國家去面對法律訴訟,那麼他們在被拘捕國家的權利將被侵犯。此前有的抗爭會持續數月甚至數年。

在休斯頓執業的國際刑事辯護律師Douglas McNabb指出,基於孟晚舟是中國公民,其父親在中國地位崇高,起訴孟晚舟這等人物的決定,可能是在美國政府高層做出。在布魯克林執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前聯邦檢察官Bradley Simon表示,要對像孟晚舟這類人士採取行動,司法部高層很可能予以格外關注。他補充指,中國、俄羅斯和沙特等國沒有與美國簽署引渡條約。